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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22111846/2022-00041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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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办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事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 来源: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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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支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9号)精神,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我州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就办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第一种情形: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

(二)第二种情形:20211019日至2022411日(含当日)期间全州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331日。

(三)第三种情形:20224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3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申请期限和方式

(一)符合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的旅行社已办理暂退80%质保金手续的旅行社,需要继续暂退剩余的20%质保金的请在2022429日之前提出暂退申请;自愿不需要继续暂退20%请按照新的模板重写一份申请(变化是补足期限延期至2023331日)。

(二)符合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的旅行社但未办理暂退手续的,可以按照100%的标准暂退,请在2022429日之前提出暂退申请;符合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的旅行社自愿不需要办理暂退申请的,请提交一份旅行社已知晓暂退政策但自愿放弃享受政策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三)符合第三种情形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请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申请方式:请各旅行社通过将有关材料通过网络报送到电子邮箱(dlzwtjsck@163.com)进行申请,将申请材料扫描成为PDF格式提交并自行留存提取相关凭证。

三、申请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各旅行社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模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单原件;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工作人员来办理申请的,需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旅行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尽快完成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时向申请旅行社发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三)各旅行社在办理完成暂退保证金后,于当日将相关凭证提交州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依法变更和备案工作。同时州、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未按期缴纳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将依法依规查处,并计入信用档案。

州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872-2316206

中国农业银行龙山支行联系电话:0872-8811391

附件: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参考模板)

      取质保金申请书

      信用承诺书(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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