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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39751/2022-00017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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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减征相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链接: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2/3/31/art_7757_7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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