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申请——县级初审——州级评审”程序,阮志豪等16名同学通过州级评审,拟获2021年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22日。
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州纪委监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反映。
州纪委监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2-2319386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电话:0872-2319361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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