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大卫医罚〔2022〕2号 |
大理市伊美东方丽人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超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未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案 |
大理市伊美东方丽人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900MA6KYQYQ1X |
强忠华 |
1.超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使用未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给予警告、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振兴街4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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