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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89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59980030000
  • 主题词: 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2〕 28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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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1〕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努力实现20222025年全州企业上市倍增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到2025年,全州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力争达到6家。

二、主要措施

(一)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州级抓“尖子”,县市级抓“苗子”的思路,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提质扩容。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向州财政局(州金融办)进行推荐,积极引进州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州,充实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按照上市要求精准遴选重点企业申报上市“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充实完善“金种子”企业工作专班,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金种子”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金种子”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金融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的企业股改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和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善上市后备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要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四)多渠道推动企业上市。重点围绕大理州“445”千百亿级支柱产业,着力扶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分别到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重点培育“银种子”名单,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统筹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当前企业上市政策,吸引具备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将总部落户大理上市。〔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的同时,州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的同时,州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对被列为“金种子”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相关奖励补助由州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财力实际情况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强专项政策扶持。“金种子”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各县市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七)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常态化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参与银企融资对接,将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州内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的促进作用,政府引导基金通过领投、跟投等方式优先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对其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形成不良的,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实行尽职免责。〔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八)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牵头,加强与高校、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辅导等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合规性培训,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尽快提升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规范化水平。与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云南证监局、省上市办加强对接,定期邀请有关专家来大理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定期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内知名券商进行考察和学习,增强上市信心,提高上市谋划、推进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九)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坚持拟上市后备企业反映问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的原则,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不断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没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十)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建立企业上市问题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发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并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无法协调解决,需州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向州级有关部门发函,州级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州级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措施,并报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备案。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发展,切实履行本行业企业上市第一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摸排、遴选、培育工作,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三)强化督查督办。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每年初提出企业上市具体任务目标清单,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年初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按季度对各县市和各行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222025年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目标分解清单

2.2022年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1

2022—2025年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目标分解清单

县(市)

年度新增上市公司数量

合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大理市

1

1

2家以上

漾濞县

1

1家(力争)

祥云县

1

1

2家以上

宾川县

1

1家(力争)

弥渡县

1

1家(力争)

南涧县

1

1家(力争)

巍山县

1

1家(力争)

永平县

1

1家(力争)

云龙县

1

1家(力争)

洱源县

1

1家(力争)

剑川县

1

1家(力争)

鹤庆县

1

1家(力争)

大理经开区

1

1家以上

州国资委

1

1家以上


附件2

2022年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政策

条目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一)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

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向州财政局(金融办)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

2022年7月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2

充实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按照上市要求精准遴选重点企业申报上市“金种子”企业。

2022年10月底

州财政局(金融办)

3

(二)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

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充实完善“金种子”企业工作专班,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

2022年10月底

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4

金种子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

“金种子”企业印发后1个月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5

(三)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

引导和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2022年10月底

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6

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7

(四)多渠道推动企业上市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8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推进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上市倍增计划出台后1个月内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9

(五)实施财政奖补政策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对被列入“金种子”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2年9月底(持续推进)

州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0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扶持力度

上市倍增计划出台后1个月内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1

(六)加强专项政策扶持

“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2

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3

(七)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

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

2022年9月底

州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4

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5

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推荐制度,定期将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6

(八)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

加强与高校、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辅导等服务,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7

(九)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氛围。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8

(十)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

建立企业上市问题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州财政局(金融办)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发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办理。

2022年9月底

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无法协调解决,需州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金融办)向州直有关部门发函。州直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州直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金融办)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金融办)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2022年底

(持续推进)

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20

(十一)加强领导

报请州政府调整完善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底

州财政局(金融办)和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

(十二)强化督查督办

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每年初提出企业上市具体任务目标清单,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年初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按季度对各县市和各行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2022年7月底前制定上市目标分解和任务分工清单

州财政局(金融办)和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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