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民政局印发了《大理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大民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暂行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大理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暂行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分类管理模式以及适用范围。
(二)《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申请条件、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和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
(三)《暂行办法》明确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
(四)《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民政部门受理时限。
(五)《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监督职责、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行业指导职责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的管理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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