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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71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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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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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2022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烟农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执行《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发布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维护大理州2022年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烟叶收购目标任务。

二、《通告》发布的目的

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收购纪律,规范收购秩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的违法行为,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收购烟叶及烟叶收购秩序。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和专门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2年全州烟叶收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和135.6万担收购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二是强化应急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烟叶收购工作,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妥善处置。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

三是严格收购标准。烟叶收购统一实行专业化分级,采用“站点一体化”和“集中分级,代表交售”两种收购模式,要落实好“预约、验证验卡、初磅、分级、定级、司磅、结算、入库堆码、仓储调运”的烟叶收购流程。

四是严肃收购纪律。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烟叶,或者无计划、超计划收购烟叶;严禁不通过烟叶收购信息系统收购烟叶、擅自补录入烟叶收购数据、不按烟叶收购程序和制度收购烟叶;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弄虚作假收购烟叶;严禁委托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个人收购烟叶,或者为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收购烟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严禁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收购烟叶,提级调拨烟叶,或者脱离标准收购烟叶;严禁超过《烟叶收购资格证》的规定,跨区域收购烟叶;严禁收购人情烟、关系烟,或者收受村委会、村民小组、种植主体等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严禁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或者代领烟叶交售款和补贴资金;严禁擅自修改烟叶收购信息系统、称重器具的技术参数和权限分配。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加强运输管理。烟叶流转运输要严格依法实行准运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证,一律凭证通行,坚决打击无证运输、非法贩运烟叶等行为。

六是严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非法擅自收购、囤积、运输、倒卖烟叶,非法加工、倒卖烟丝;不按合同收购、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烟叶跨地域收购、跨地区流动,压级压价收购或提级提价收购,实行价外补贴、加价抢购,以及内外勾结、体外循环、弄虚作假收购;虚开烟叶收购发票套取现金、擅自提级提价套取现金,虚提烟叶生产扶持费;不及时兑现农民烟叶款。

七是加强专卖管理。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八是维护收购秩序。严禁擅自摆卖烟叶,严厉打击各种擅自摆卖行为。严禁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收购烟叶,以及为非法经营烟叶者提供收购、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烟叶行为,对烟叶收购、运输、调拨中的各种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实施日期

《通告》印发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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