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进一步规范大理州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大理州财政局联合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共同制定《大理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在确保待遇支付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以资金安全为基,健全基金存放机制。大理州财政局根据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监管评级指标要求,采取综合评价经营状况和地方经济贡献评分办法,以近三年社保基金服务情况设置扣分指标,确定存放银行范围,要求银行根据资金存量提供对应质押,定期存款资金实行存量控制,并根据当期存款总额分档次予以存放,确保社保基金存放安全。
二是以依法合规为本,建立基金管理制度。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征求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大理银保监分局、人行大理中支和大理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大理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大财社管〔2022〕37号),切实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是以提升收益为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大理州多次召开预备会议,与经办机构共同研究社保基金资金存放额度和存放期限,科学分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资金规模,以利息收益为核心要素,聚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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