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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81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664409120000
  • 主题词: 市场监管 规划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发 〔 2022〕 40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1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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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国内与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依法行政、公正监管,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的基本原则,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深入研究谋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推进落实中要与实施的州级重大专项规划相衔接,与落实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相衔接,确保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衔接到位、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跟踪问效,按要求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附件:1.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2.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营商

环境

1

全州市场主体总数(万户)

25.26

42.53

预期性

2

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

---

70

预期性

3

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天)

1

≤1

预期性

知识产权

4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0.75

1.25

预期性

5

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万件)

1.9

3.9

预期性

6

知识产权案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

81

85

预期性

市场安全监管

7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8

全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

(批次/千人)

4

5

约束性

9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合格率(%)

97

≥97

约束性

10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93

预期性

市场供给质量

11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2.50

≥93

预期性

12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87.06

≥88

预期性

13

州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分)

73.63

75

预期性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4

州级社会计量公用标准(个)

92

100

预期性

15

体系认证证书保有量(个)

597

1000

预期性

16

检验检测从业机构(个)

126

160

预期性

消费环境

17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5

96.5

约束性

18

举报按期核查率(%)

90

92

约束性



附件2

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一)围绕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

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化“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探索优化歇业登记制度。

州市场监管局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运用,推进涉企电子证照运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巩固大理州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成果,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州市场监管局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到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平台收费监管规则,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

州市场监管局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3.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申报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落实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托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应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

州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二)围绕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

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强化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加大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州市场监管局,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认真落实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各类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推广应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推动信息共享。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重点民生用品的线上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线上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规范直销,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规范线上营销秩序。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积极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逐步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

州市场监管局,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三)围绕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通畅

7.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积极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举报处理回应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数据要素、严格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

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

州市场监管局

加强与周边州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

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四)围绕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健全质量政策体系,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出台大理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强化政府对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统筹协调等保障机制。

州市场监管局

完善质量工作制度,加强质量统计监测,改善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申报、创建和验收工作,持续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培育和申报工作,广泛开展“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

统筹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资源,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服务地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先进测量能力提升工作,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动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加快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量值传递和溯源能力,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建立社会公用标准121项(其中大理州质检中心100项,9个县级计量站共21项),进一步加强州质检中心与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合作。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推动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建立体现大理州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定地方标准50项,培育先进适用团体标准5项,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实施质量认证能力提升工程,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严格落实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着力推进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规范检验检测认可市场秩序,着力构建具有大理特色的检验检测认可体系。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2.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提升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水平,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大理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链高端。

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鼓励开展“中国·首台(套)”评定,推动重点工业产品高端化,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培育连锁化、网络化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专业化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分级制度,推行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严守“四大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大理海关、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按省统一部署要求,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鼓励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茶叶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

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原料以及流通领域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风险监测。

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大理海关等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按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州县两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能力验证、跟踪评价和检验人员培训等机制。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大理海关、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机制,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

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每年2批次/千人。

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按省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工程。

州市场监管局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

州农业农村局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全员岗位培训。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防范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等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省级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配合省级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大理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

州市场监管局、州检察院、州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化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认真落实《大理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重点行动。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全州食品安全状况,到2025年实现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全面落实《大理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宣贯,推进社会共治。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州、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扩项,逐步建立上下协同、功能互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深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提高监督抽样靶向性,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样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培训针对性、指向性和专业性,提升基层监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稽查执法办案能力建设,强化监管部门协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推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智能分析与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探索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能力。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执行国家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能力。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加强与全国12315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重大维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改革完善产品质量“三包”制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探索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制度,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加强基础制度、基础工具、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加快市场监管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落实执法指南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措施,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合理划分州级以下市场监管权责事项和配置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州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持续加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力度,各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归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按照“谁登记、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做到“应修复尽修复”。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处处受限。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信用赋能,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州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核查。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推广应用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广告智慧监管等信息系统,推进智慧监管。积极争取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广市场监管先进科技手段利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指导基层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健全市场监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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