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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88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64322440000
  • 主题词: 一老一小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2〕 49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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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大理州“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托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大理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为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并取得实质进展。

养老服务方面,截至目前大理州建有养老机构8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276个,老年活动场所1475个,养老信息服务中心3个,养老服务总床位11669张,较“十二五”末增长83%。共有31家一至三级养老机构,14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床位1600张),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机构7家(床位531张),21家养老机构实行了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2172张),占运营机构总床位41.82%。其余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均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灵活流畅的医养双向转诊制度。截止2020年,全州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占比为55%,人均预期寿命76.56岁,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83.3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5.64%,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率为102.18%,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为6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20床,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骨干养老企业13家,养老护理专业人才1200人,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5.6人,全州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托育服务方面,截至目前大理州有托育机构141家,其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幼儿园103家,设有托位8042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41个。通过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有102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有17家。托育机构(含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幼儿园)从业人数为2690人,其中有资质的人数为1741人。截止2020年,新生儿访视率为98.3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5.96%,0-6岁儿童免疫规划率为95%。

老年教育方面,截至目前大理州有老年大学54所,其中州级老年大学1所,县市级老年大学12所,乡镇老年大学分校16个,城乡教学点25个。截止2020年,学员10723人次,开办班级224个班,教师134人,专职教师8人,兼职教师170人。立足职业教育资源,成立州级老年开放学院1所,县市老年开放学习中心11个。截止2020年,全州2.44%的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比为2.44%,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比例为0.49%,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39个。

(二)发展趋势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十四五”时期大理州将同全国一样面临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大理州60岁以上人口56.78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7.01%,高出全省2.1个百分点,是云南省老龄化程度较高、老龄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目前,大理州护理型床位占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均不高,离相关标准仍有较大差距。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测算,大理州应有托位6887个,目前仅有托位3125个,且全州141家托育机构均为民营机构,无公办托育机构。

“十四五”期间,大理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养老服务队伍专业程度低,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托育专业人才少,专业技能不高。二是养老托育服务宣传工作薄弱,养老托育政策和知识普及率低,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部门协作联动不够,社会合力未形成。三是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不够精准,养老服务管理粗放化,受传统居家养老理念的影响,建成床位使用率低、设施运营困难,面向广大老年群体住得起、住得惯的社区微型养老院和日间照料场所缺乏。四是城镇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政策落实不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供给问题突出。五是农村老年群体消费能力不足、消费意愿不强,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任重道远。六是公办托育机构缺乏,政府投入不足。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对标《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大理州拟定了“十四五”任务目标。通过建立机制和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协调银行融资等要素保障,增加服务供给,补齐短板,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目标为: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大理州养老服务发展,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全州各族老年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目标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基本完备,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坚持以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为引领,兜牢政府保基本底线,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办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

(四)具体指标

养老服务方面:到2025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占比达5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6.20%,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率达100%以上,有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养老机构入住率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25床,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骨干养老企业20家,养老护理专业人才5200人,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为8人。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投入运营的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机构养老、日间照料、对下培训及技术指导)和失能老人照护中心,街道级综合功能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50%以上的乡镇建有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达标率100%,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形成。帮助最急需的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护理培训指导,完成5000床以上。县域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化、智慧化养老服务进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培训养老护理员4000人次,养老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运行有效,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户内火灾灾害预警机制。不断完善老年健康体系,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结合机构。

托育服务方面:到2025年,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以上,0-6岁儿童免疫规划率95%以上,全州新建公办托育机构16家,建成普惠性托位数1600个以上,社会办托位5287个以上。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30家以上,骨干托育企业5家。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母乳喂养率达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为切实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统筹推进政府保基本底线、普惠服务和市场化协同发展,整体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托育相关的制度建设,依法明确赡养人(抚养人)法律责任单位,从制度上保障老人、儿童合法权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补齐政府服务缺口,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提供普惠大众的养老托育服务。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增加服务供给,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与公办服务形成互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十四五”期间,大理州规划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4项,总投资79375万元,新增养老床位5096张,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51项,总投资66375万元,新增养老床位4546张;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3项,总投资13000万元,新增养老床位550张。规划实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84项,总投资55453万元,新增托位11531个,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37项,总投资40649万元,新增托位6603个;普惠托育服务项目47项,总投资14804万元,新增托位4928个。规划实施老年大学建设项目14项,总投资94361万元。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均能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有效增加服务供给。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按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有缺口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或建设。鼓励支持村(居)民自有房屋改造小微型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实体,对兴办小微型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实体的给予建设补贴,对收住老人的给予综合运营补贴。

到2025年,全州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70个,新增床位700张,建设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个,新增床位162张。对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年度支持2500户,2022年支持1000户,2023年至2025年每年支持500户,到2025年共支持5000户。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支持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育幼服务。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探索社区育儿养老互助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托育点发展试点。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条件有限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求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开展的康复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

2.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机构延伸。支持二级及以下的公办、民办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有意愿的三甲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三级医院优化科室设置,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全州10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民办医院利用空闲床位和闲置资源开设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结合机构。

3.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厘清医养签约合作服务主体责任、明确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内容、明晰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经费支付方式、优化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环境,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不断规范医养签约服务工作。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

(八)全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树立提速、扩容、增效高质量发展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逐步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为主体、综合托育机构为标杆、托育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实现普惠托育体系建设。

2.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补短板范围,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型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3.加快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大力推进能够提供从业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服务功能的县市区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4.推进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新建或利用现在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推动建设提供决策咨询、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养育科普、教育培训、学习研究、教玩具研发、公众体验为一体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5.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托管、合作等方式,开设托班,提高幼儿园2-3岁幼儿托育服务供给。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中;现有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

(九)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当前,大理州各级老年大学普遍呈现报名难、上学难等问题。

到2025年,力争全州7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50%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教学点(家门口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学员人均建筑面积(含室内外)达2平方米以上,实现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0%以上,建成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118个。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全州老年教育新格局。

支持全州各级老年大学发挥好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挖掘职业教育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学校现有专业、课程、师资、设施设备、教学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实体招生办学,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支持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启动养教结合试点,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服务。以州市老年大学为龙头示范,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州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式、多途径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推进等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引进一批全国、全省优质学习资源,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不断优化老年大学课程设置,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课程、师资等资源共享供给,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形成全州老年教育特色科目。

(十)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生产,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和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逐渐推广应用环境监控、独立式火灾报警设施、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火灾预警、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融合发展。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市场主体。“十四五”期间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充分发挥大理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大健康、生物医药、房地产等产业融合,努力打造“风花雪月大理、健康养老福地”品牌。依托环洱海地理区位及苍山洱海独特生态环境、人文资源和产业经济基础,构建以环洱海片区为核心,辐射各地的养老服务产业总体布局。充分考虑地理区位、基础设施、资源特点、发展水平差异,在总体布局基础上将养老基地、颐养村、老年公寓、老年产品生产加工和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列入产业规划,构建各地特色养老服务业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生态养老、园林养老、文化养老等特色养老设施,积极探索异地购房、“候鸟式”养老、“季节性”养老及建立连锁养老超市等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既保障托底基本养老,又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使养老产业成为特色支柱产业。

四、保障要素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由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常务副州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卫生工作的副州长为副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统筹推进,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形成常态化督促方案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办理。

(十二)统筹整体推进

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统筹推进落实。编制《大理州“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大理州“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和《大理州“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制定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州、县市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力度,将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机构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社区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服务托育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积极对接,建立银政企沟通机制,破解项目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银行融资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对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对因年老、疾病或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保险,其产生的费用按长期护理保险规定支付。

(十四)专业人才培养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巩固“存量”,提升“增量”。支持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养老托育等家政培训。将养老托育有关工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不断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养老托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结合我州养老托育工作的发展实际开设有关专业。鼓励现有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有关专业“1+X”证书试点。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护工、保育员、育婴员等按照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十五)创新支持政策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养老托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优惠政策,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探索设立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积极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机构项目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托育需求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

(十六)加强规范监管

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全州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引导互联网平台建立用户评价体系,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等信息。强化消防监管,对存在突出消防隐患的责令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提请相关部门取消营业资格。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行从业限制。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依托全州“苍洱云”平台,按照全州数字经济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州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主(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十七)营造友好环境

积极开展方案及相关政策宣传,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的良好氛围。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领养老、托育行业规范发展。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涉老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线下服务和人工服务。加强老年人和母婴设施配套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统筹推进老年和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示范县市。

附件:1.大理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项目清单

2.大理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政策清单

3.大理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要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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