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2110732 传真:2171707
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71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环审〔2022〕1-5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大环审〔2022〕1-58号 |
2022年10月31日 |
2 |
大环审〔2022〕1-59号 |
2022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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