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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应急局

大理州弥渡县“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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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1·25”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20125日,在大理州弥渡县境内祥弥线K36+820M处发生一起3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弥渡县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0125日,罗XX驾驶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沿祥弥线由北向南行驶,1007分,车辆行驶至祥弥线(祥云禾甸-弥渡公路)K36+820米处时,天气小雨,路面潮湿,因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车辆失控,在侧翻过程中撞向道路西侧路边对道路设施损坏情况进行勘察的XX、李XX、唐XX、蒲X、张XX、吕XX6人,造成王XX、李XX、唐XX死亡及蒲X、张XX、吕XX受伤,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201251008分,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唐XX报警称,在祥临公路长坡岭下行方向,一辆小货车撞到人,还有人员受伤,请处置”。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015分,民警到达现场后,划定警戒区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经现场初步勘查及询问肇事车辆云A1J6K0号车驾驶人罗XX后,确定该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及云A1J6K0号车受损,之后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弥渡县人民医院、弥渡县消防大队处置人员也先后到达现场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州、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达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弥渡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成立了“125”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协调和处置“125”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舆情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积极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李XX、王XX、唐XX三名死者遗体均已火化安葬;X、张XX、吕XX三名伤者经弥渡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均已出院。

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企业及相关部门情

(一)肇事驾驶人情况

XX,系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该车实际所有人,男,汉族,34岁,身份证号码:53292319870925XXXX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XXXXX村民委员会XXXX现居住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XXXX村;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494日,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有效期:202094日至203094日。经查询,驾驶人罗XX近三年有4条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委托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及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罗XX不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现羁押在弥渡县看守所。

(二)肇事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号牌为云A1J6K0,品牌型号为:江淮牌HFC2043XXYP91K1C2号轻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码:A621601XXXX,车辆识别代号:LJ11KBBD7G103XXXX登记所有人:昆明翔运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核定载人数3/490kg,实载1/1820kg,机动车状态为正常,注册登记日期20170207日,最后一次检验于2021222日在大理州三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车辆外廓尺寸(长mm×宽mm×高mm5981×2226×3295,检验合格,有效期202202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25301000001XXXX,保险有效期:20220123000分起至202301222359分止,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盘龙支公司,保险单号:PDAA20225301000001XXXX,保险有效期:20220123000分起至202301222359分止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刮水器部件完好,功能有效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祥弥线K36公里820米处(弥渡县境内),南至弥城方向,北至祥云方向;现场路面性质为潮湿沥青路面;道路为二级双向四车道,纵向线型为一般弯下坡(祥云至弥城方向),弯道半径R=439.615米,纵坡i=-5%,道路中央有混凝土隔离带分隔对向车流,祥云至弥城方向,快车道宽3.65米、慢车道宽3.57米,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施划有宽0.15米的白色虚线。慢车道西侧为柏油边缘线(暂未施划标线),柏油边缘线西侧有宽2.4米的硬路肩,硬路肩西侧有宽0.5米的水沟,水沟西侧为山体,混凝土隔离带东侧是弥城至祥云方向行车道,快慢车道均宽3.6米,快车道与慢车道中间施划有宽0.15米的白色虚线。慢车道东侧有宽0.2米的白色边缘实线,实线东侧有宽2.4米的硬路肩,硬路肩外是防护栏。该路段小车限速为80kmh,大车限速为60kmh;肇事时为白天天气为小雨。

(四)相关企业情况

1.昆明翔运航空货运有限公司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所属单位,2002112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5254XXXX营业期限:20121126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张X;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XXXXXX小区XX单元XXXXXX号;2014424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营许可官渡53011100XXXX,有效期限至202242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该公司于2017224日与驾驶人罗XX签订了《车辆归属及使用协议》,由罗XX出资购买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对该车拥有实际所有权;协议要求该车辆落户于公司,公司享有车辆使用权。

同年51日,该公司与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公路运输服务合同》业务服务条款(固定线路),承运货物运输,大理至南涧往返运输线路合作生效日期为201761日,线路合作失效日期为2018525日。公司将该线路运输交由XX驾驶的A1J6k0号轻型货车负责运输。线路合作到期后,该公司与罗XX无运输业务往来至今,罗XX自行联系运输业务,双方未及时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该公司仅为其代购车辆保险。合同到期至今该公司未对A1J6k0号轻型货车及驾驶人罗XX进行安全监管。

2.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京东物流货物承运单位,隶属于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专门从事物流服务的全资子公司,20081218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683658XXXX;法定代表人:马XX;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XXXX国际物流港;201281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营许可大理市字53290100XXXX号,有效期限至2016731日,经营范围:大理市城市出租客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按交通运输部门“放管服”相关规定,因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4.5吨以上货输车辆,所以不需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0721日,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与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主要负责京东货物的滇西片区运输业务,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指派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截至目前合同共签订了2次,第一次合同有效期限:202081日至2021831日,第二次合同有效期限:2021927日至2023331日。

2020年底,罗XX联系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承运京东物流货物。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罗XX未签订运输合同,该公司对罗XX安全教育仅仅是口头提醒和货物运单上的安全提示,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京东物流货物运输需求,将罗XX所驾车型和行车信息上传至京东审核。2022125日,根据京东物流的货物运输需求,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指派罗XX到大理滇西物流商贸城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装货,从大理运往沧源。

3.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所载货物装载单位(与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同属京东物流集团旗下企业,其中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京东物流在西南各省范围内的物流运输业务,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京东物流在云南省范围内的仓储配送业务)20179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L0EXXXX;营业期限201795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张X,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XX工业园区XX片区(云南X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内),20171225日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云邮20170XXXX,有效期至20221224日。

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属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录号:云邮20170973B0XXXX,有效期限20171225日至20221224日,营业场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XX片区XX路以北大理XX物流商贸城。该分公司无货物称重设备,装载货物按照货物的体积大小,向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用车需求,由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京东审核通过的车辆来装货。该分公司治超的主要手段是车辆装载上高速收费站称重,超限则返回卸掉部分货物,未超限就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2022125日,罗XX驾驶云A1J6k0号轻型货车(该轻型货车核定载质量490KG)到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装货,装载货物11平方米,实际装载货物1820KG,属于超载运输。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弥渡县人民政府:弥渡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2022113日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2022114召开全县2022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保供维稳工作调度会议。弥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11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21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通知》,2022113日、18日先后下发了《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20221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221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弥渡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11日下发了2份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20221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运及春节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公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的查处和事故处理工作。2022114日下发《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一波次行动方案》。制定有勤务方案,每天对辖区路面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发当天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弥城中队按勤务安排在辖区巡逻管控。大队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弥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县管道路管养,履行县治超办日常工作职责。2022116日制定下发《弥渡县2022年春运工作方案》,120日下发《弥渡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勤务,定期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弥渡公路分局:负责对辖区国省道的养护,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021年度由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常规路况质量检测,肇事路段养护质量各项指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路况良好。

5.弥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对辖区公路路产路权的巡查和保护,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公路设施损害情况及时通知公路部门进行修复,事发路段路面未发现破损、坑塘等情况。

6.大理州邮政管理局:全州邮政、快递的行业主管部门,与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了《2021年大理州邮政业旺季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期2021111日至202221日。2022111日印发了《大理州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2119日印发了《大理州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大理州寄递渠道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期对辖区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死伤者情况

1.XX,男,白族,45岁,身份证号码:53293219760827XXXX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XX居民委员会XXXX号附XX号;系行人,在此事故中死亡

2.XX,男,汉族,49岁,身份证号码:53010219720219XXXX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中路XX号;系行人,在此事故中死亡

3.XX,男,汉族,34岁,身份证号码:53292519870606XXXX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寅街镇XX村民委员会XXXX号;系行人,在此事故中死亡

4.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53292519910612XXXX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小区XX号;系行人,在此事故中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现已出院

5.XX,男,汉族,35岁,身份证号码:53292519861005XXXX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XX号;系行人,在此事故中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现已出院

6.XX,男,汉族,34岁,身份证号码,53252719870927XXXX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XX社区XX东路XX号;系行人,在此事故中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现已出院

(二)直接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损坏,车辆损坏造成财产损失4000元,死亡人员赔付和伤者救治费用还在理赔过程中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当事人罗XX驾驶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490kg,实载1820kg),遇雨天下坡转右弯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货物装载源头管控责任不落实,装货地点无称重设备,所装货物未按云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490KG进行装载,实际装载货物1820KG

(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弥渡县“1·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XX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驾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罗XX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另案处理。

(二)张X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源头治超负有管理、领导责任,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管理职责,建议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三)柴X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经理A1J6K0号轻型厢式货车超载负有管理、领导责任,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管理职责,建议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四)李X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调度,负责货物运输所需车辆的调度,未依法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建议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五)字XX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理中转分公司分拣员,负责货物的装载,未依法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建议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六)云南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管理职责,建议由大理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昆明翔运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对公司无业务往来,又不及时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的驾驶人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大理州运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大理金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承运货物的驾驶人未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建议由大理州运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建议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函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函告大理州人民政府。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运源头企业要切实落实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超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过磅员、门卫、安全生产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用制度管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执法人员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不能把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二)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研究出台防范快递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措施和办法;交通运政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排查运输车辆挂靠公司,但公司并无实际所有权的车辆,理清安全管理的边界,切实出台可行管用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属于本企业的车辆及驾驶人,又承运的本企业物流运输的车辆及驾驶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对物流运输企业所属4.5吨以上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虽然符合技术标准,但又事故多发的路段,积极研究整治措施,切实提高道路的安全通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落实各部门治超工作责任。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合作,积极研究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治超工作,并及时推广在治超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五)切实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和超限超载造成的危害性,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广泛宣传极端气候的行车技巧和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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