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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9877400/2022-0003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医保局
  • 成文日期: 1661101206000
  • 主题词: 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 通知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医保通 〔 2022〕 40号
  • 有效性:

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 来源: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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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度假区税务局,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保〔20229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2022年全州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由医疗救助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类别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执行。2022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20%左右具体标准待报州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中央、省、州、县四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分担比例继续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要按标准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入专户,未按时拨付到位的,被中央和省级扣减的部分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二、全面做好参保工作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综合参保率要保持在95%以上。各县市重点关注特殊困难人群参保工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好系统人员识别,及时核准未参保或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身份,落实好脱贫户、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政策,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做到应保尽保,100%参保,原则上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工作。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对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参保、服兵役、服刑、死亡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居民医保的,要做好标识和转移接续等工作,避免重复参保或断保、漏保。各县市要按时上报参保缴费进度,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实缴人数到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科。

三、方便缴费方式

拓展参保办理渠道,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国家医保APP,微信、支付宝、医保助手等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高频事项。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非接触式”服务,持续引导缴费人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办税费、合作银行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也可通过微信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或农业银行的手机APP、各乡镇各行政村已布设智能POS机代办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或农业银行自助终端机及营业网点、“办事通”APP等方式缴纳费款。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动员,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和风险防范意识,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便民高效地做好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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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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