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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06841223/2022-0009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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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 来源: 救援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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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1221日印发的《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163号)和州委、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规定,结合大理实际,在广泛征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20版《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411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大理州地处中甸—大理地震构造带,境内断裂纵横交错,属于地震高烈度和多发地区。历史上,大理州曾多次发生强烈地震,1925316日在大理市凤仪附近曾发生7.0级特别重大地震,2021521日在大理漾濞发生了6.4级重大地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我国自然灾害基本国情,着眼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发展,科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州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预案》(2020版)已不适应我州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必须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从而进一步理顺我州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救灾职能职责,形成“防”和“救”责任无缝衔接、应急指挥上下贯通、抢险救援规范有序的抗震救灾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预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树牢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结合大理漾濞“5·216.4级地震等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效率。着力提升全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预案》修订的基本框架

在《预案》(2020版)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预案》全文约2.2万字,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附件10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确定《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构建全州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日常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第三部分响应机制,明确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响应等级、响应启动和终止。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明确队伍能力建设、指挥体系建设、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准备、宣传培训与演练、应急准备检查、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等内容。第五部分应急响应,规范应急响应启动与发布,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第六部分处置程序,优化不同等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和内容。第七部分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划分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职责。第八部分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明确邻近州(市)发生地震灾害启动应急响应条件和应对措施。第九部分附则,规定奖励与惩罚、预案管理与更新等内容,解释预案中的名词术语和实施规定。第十部分附表明确了应对具体地震灾害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设立原则以及有关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四、《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了抗震救灾组织体系。首次明确了地震抗震救灾双总指挥长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州委书记和州委副书记、州长同时担任,在《预案》2020版的基础上增设由州委书记担任的总指挥长,强化了党委同志在应对地震灾害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应对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设置了前方指挥、后方指挥部,明确了后方指挥长由常务副州长担任,前方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副州长担任,并对其他副州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制,进一步完善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体系。

(二)调整优化了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重点明确和调整了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将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州森林消防支队一名副支队长担任。与《预案》2020版相比,成员单位由42家充实到50家,增补州司法局、州林草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大理海关、大理供电局、大理军分区、77228部队、武警大理州支队等8家单位,并将大理军分区、77228部队、武警大理州支队增加为副指挥长单位。

(三)调整了地震响应级别。为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情怀,对照《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对一般地震灾害的判定标准在死亡人数(含失踪)上,由“10人以下死亡”调整为“5人以下死亡”,较大地震灾害由“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调整为“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密集)地区的地震震级区间作了补全,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的空白。

(四)明确了响应启动机构及响应行动。《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州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机制及流程,规定州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明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同时考虑了地震应急响应与救灾应急响应的衔接。明确了不同响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设置,在启动州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州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和XX县(市)现场指挥部;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州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启动州级Ⅳ级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派出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带队的工作组。

(五)规范了处置程序。《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处置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从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综合协调、灾情核查与统计、人员搜救、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受灾群众安置、遇难者善后处置、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保障、供水供气设施、灾害监测、治安维稳、社会动员、涉外事务、新闻宣传、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应急响应终止、恢复生产等19个方面明确了州级各有关部门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为科学快捷高效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对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设置,提出了需考虑与上级指挥部融合的有关要求。

(六)增加了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在预防和预警部分,与《预案》(2020版)相比,增加了“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明确了州地震局、州应急局以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信息报告的要求。

(七)规范了预案管理制度。在附则部分,对地震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评估修订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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