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理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高我州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满足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和《大理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精神,大理州医疗保障局、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及大理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大理州实际,指导共保体制定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简称“惠民保”)。目前,“大理惠民保”已具备上线销售的条件,为扎实做好产品推广工作,提高参保率,扩大受益面,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共同推动“大理惠民保”落地
“大理惠民保”按照“政府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平台运营推广、参保人自愿参保”的原则,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构建大理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实施“惠民保”对提升大理州社会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大理惠民保”更好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共同助推此项惠民举措在大理州落地。
二、突出宣传重点,分类分层开展宣传
(一)产品特色和亮点。“大理惠民保”是一款符合大理医保参保群众需求、惠及更多群众的城市定制型产品,该产品具有投保门槛低、价格亲民、标准统一、保障精准、覆盖全员、低保费高保障、可带病投保、保障范围广泛等特点,凡是大理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不限年龄、不限户籍、不限职业、无等待期、免体检、免健康告知、不限既往病史(特药责任除外)、真正实现了“零门槛”。参保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69元/年(基础版)或99元/年(升级版)投保,投保后即可享受个人负担的医保报销范围内自付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报销80%(基础版)或100%(升级版)、100万保额、35种门诊特药等保险责任(详见附件),同时还将为被保险人提供特药服务(不含既往症)、分诊服务、健康科普等多种增值服务。在“大理惠民保”开展期间,共保体成员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赔付情况建立调节机制,如上一个年度整体赔付率过低,将在下个保障年度调整承保方案,遵循“大理惠民保”的“惠民”初衷。
(二)把握宣传重点。要通过开展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群众对“大理惠民保”是什么?“大理惠民保”哪里好?“大理惠民保”如何参保?“大理惠民保”保什么?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策、积极投保。
(三)分类分层开展宣传。在10月至12月集中投保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门头led显示屏等显著位置进行广泛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带头投保,广泛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投保,为本人和家庭增加一重医疗保障。要立足部门职能,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性,全力推动我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积极投保。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团体动员会员投保;教体部门要宣传鼓励职工学生积极投保;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动驻村工作队员支持宣传推广工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慈善机构要鼓励支持会员、职工投保,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残疾人、困难职工、老年群体、慢性病患者、特殊疾病家庭等群体捐购,形成全社会踊跃投保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级医保、卫健、民政、教体、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宣传推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行业监督,州医保局负责指导“大理惠民保”实施的业务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强化宣传推广。
(二)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宣传重点、提高知晓度、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了解政策、积极投保。对热点难点问题要严密关注,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
(三)加强沟通反馈。大理州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的宣传推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确保宣传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致大理州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
2.“大理惠民保”产品方案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银保监大理分局 大理州民政局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理州教体局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大理州总工会 大理州妇联 大理州残联 共青团大理州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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