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州级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部署,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医保局结合前期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的情况,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附件4),经医疗机构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集存档备查,摸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和接受全流程医疗服务调控的意愿,确保本辖区内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比例达50%以上,参与率不达标的要重新动员。
二、请各县市医保局对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一登记汇总,填写《云南省口腔种植医疗机构汇总统计表》(附件5),于2022年9月28日17:00前将加盖县市医保局公章的扫描版以及可编辑版报送州医保局价格招采科。
三、请州级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附件4),经医疗机构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9月28日17:00前报送州医保局价格招采科。
联系人及电话:吴刚,3063077,邮箱:dlzybzck@163.com。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2.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3.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
4.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
5.云南省口腔种植医疗机构汇总统计表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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