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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84F/2022-00108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发展改革委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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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棵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剑发改字〔2022〕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加强输电通道和州内骨干电网建设,优化巩固高压配电网,进一步改善全州电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同时满足电力送出需求。同意建设云南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532900-04-01-780579)。

二、项目名称:云南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地点: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

四、项目业主: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建设内容:

(一)线路起止点:起点为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220千伏升压站220千伏出线间隔,止于百山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220千伏备用间隔。

(二)回路数:线路单回架设,新建线路长约23公里。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线路全长约23公里,线路导线10毫米冰区选用JL/LB20A-300/40-24/7型铝包钢芯铝绞线;20毫米冰区选用JL/LB20A-300/50-26/7型铝包钢芯铝绞线;30毫米冰区选用JLHA1/G1A-300/50-26/7型钢芯铝合金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10毫米冰区区段架设两根OPGW-48B1-80架空复合光缆;20毫米冰区区段架设两根OPGW-48B1-100架空复合光缆;30毫米冰区区段架设两根OPGW-48B1-120架空复合光缆。新建铁塔85基,其中直线塔49基,耐张塔36基。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3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审查,同意接入系统方案;同时本工程经云南恺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评审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按照电网线路建设的相关规程,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棵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剑发改字〔2022〕90号)。

(二)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剑川县一棵桩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百山风电场220kV升压站220kV送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剑政复〔2022〕55号)。

(三)剑川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复》(剑稳评备〔2022〕10号)。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关于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棵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审核意见的函》。

(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庆华村等3个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2〕505号)。

(六)云南恺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函》(云恺远函〔2022〕45号)

(七)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剑川县沙溪镇华龙村一颗桩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龙源大理〔2022〕29号)。

十、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十一、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二、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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