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经办机构在费用审核和医保结算过程中,如遇与本通知明确的政策标准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州医保中心对接,及时调整医保审核和结算系统,确保本措施落地落实。
联系方式:大理州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3063076;
大理州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2316490。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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