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大理州能源局关于对大理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202225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州财政局:
根据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交办,州能源局协办《关于取消鹤庆县铝硅产业税收分成政策的建议》(2022250)。经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2月24日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鹤庆县绿色铝硅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9号),对于省级明确由我州承担的鹤庆县绿色铝硅产业专项扶持补助资金和税收分成,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按州级30%、县级70%的比例进行筹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文件要
求,自2021年9月1日起,“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即州县无需再对水电铝项目承担扶持补助资金。
二、办理建议
州能源局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不参与电价补贴和资金拨付等具体行为,建议以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意见为准。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培志 1398723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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