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2022〕—67)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大理州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内容,规范编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620.htm),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编制信息公开年报,6个方面报告内容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公开年报不是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第一部分“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叙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核定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数据应全面准确、应报尽报。其中,需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专门报告的内容,一是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包括发出收费通知件数、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二是各行政机关依据《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99号)要将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三是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明确时限,集中公开
(一)2023年1月31日前,州直部门(包括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部门)编制完成本部门2022年信息公开年报,按程序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含纸质公文和可编辑电子文档),并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2年”栏目向社会公布。没有州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信息发布账号的单位请到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进行公开。
(二)2023年2月2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及数据,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年报,按程序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含纸质公文和可编辑电子文档),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有关栏目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做好本级政府、本单位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做好辖区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工作,在1月31日前将制作好的信息公开年报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有关栏目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
三、统一要求,确保质量
(一)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原则,做到格式体例合规、文字客观简练、数据准确无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年报质量和实效。坚决杜绝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往年重复雷同等情况。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审核把关和指导监督,把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情况列为本县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情况将纳入大理州2023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州政府办公室将在法定公开时间节点后组织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在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年报的同时,要主动探索运用图片、图表等展现形式,多用数据说话,做到图文并茂,增强报告可读性、生动性。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创新运用视频、动画等方式展现信息公开年报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辉,0872-2316794。
电子政务邮箱:zhangminghui@dali.yn.cegn.cn
附件:需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县市和部门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需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县市和部门名单
一、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市、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二、州直部门(包括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部门)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外办、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机关事务局、州信访局、州医保局、州政务局、州苍保局、州洱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地震局、州志办、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接待处、大理广电台、州地方经济协作发展中心。
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新闻出版局)、州委统战部(州侨办、州台办)、州委政研室(州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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