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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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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 来源: 大理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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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开展情况。统计数据时间段:2022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和获取方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查阅及下载。

一、总体情况

州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传达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工作调度分析,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显著提升。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要求,迅速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省、州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统领,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是修改信息公开指南。根据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标新要求,迅速修订完善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内容,突出财税政策、预算信息、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全面更新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证明材料等有关栏目内容。

三是调整主动公开目录。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信息公开目录拓展整合为13个一级目录。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将所有一级目录归类到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过程,切实方便群众查阅所需信息。

需要报告的重点工作有两个方面。

(一)推进主责主业重点信息公开。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以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引领,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一是立足标准规范,着力一体化推进。于年初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指导县市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部门标准化规范化公开预算信息。制定《关于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运用的通知》,就省、州检查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增强公开约束性。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推进全景式展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部门单位,除涉密部门外,一律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预算公开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提高公开质量,回应社会关注。部门预算2022年新增了政府采购支出表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完整反映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安排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资金渠道等。继续升级政府预算表,表格数量大幅增加,公开内容新增政府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收支等,委托第三方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政府收支情况更加明了。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网建设,推动各部门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公告、成交公告等全过程信息在政府采购网统一公开。四是提高社会满意度。在公开预算表的同时,同步公开预算收支说明,并对预算表中的财政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对收支内容进行解读,政府账本更加接地气。编制并公开发布《我为群众算笔账》等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打造财税优惠政策“一本通”。在州政务公开网设置统一公开专栏,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实行目录化管理。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0条,部分文件点击量达8000余次。

(二)政务公开工作特点。一是把握政务公开宣传”。一方面,围绕重点领域确保政务公开。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承担政府预决算、专项资金情况、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和部门外,指导应公开部门预算及决算的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完整,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规范,公开的表格更加简明易懂。另一方面,精细靶向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信息的参谋性、导向性和宣传的有效性、可读性。今年以来,报送财政经验和信息被上级部门录用65篇次。二是当好政策兑现“扩”。立足精准传声,搭建起财税企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利用直达资金系统中“监控预警”“直达资金地方预警处理”等模块,促进财政与部门通力合作,快速准确兑现补助资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1

 2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0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财政局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财政信息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在空间式新媒体宣传运用、创新性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切实予以改进。2023年,财政局将从以下方面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及职责分工,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管理,考评加减分计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形成全局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企业畅通沟通渠道。紧扣群众关切的财政热点和难点,把政务公开作为财政工作沟通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在门户网站发布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方便民众随时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到“随时播报、及时回复、真诚互动”,让财政工作“看得见、听得懂,可参与、能监督”。

三是做强宣传载体,为政策解读搭建直达平台。高质量打造财政宣传品牌,立体式推进政务公开网等宣传平台,对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文件,及时跟进研究,创新形式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重点推送财政预决算、财税政策、民生保障、会计考试服务、政府采购信息、政策分析、基层实践、社会推动8个重点领域政务信息,为政务公开拓展广度,树立财政良好形象,实现公开的信息可知道、可查询、可检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暂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99号)由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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