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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4451923/2023-00045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应急局
  • 成文日期: 16749508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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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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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理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
  • 来源: 大理州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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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128日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依据

《规定》是梳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调查启动、参与部门、责任分工、服务保障、报告撰写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的可执行、可借鉴、可推广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着力解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牵头单位不明、部门衔接不畅、信息分享不够、追责问责不力、证据收集不全等问题。

二、出台《规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需要。中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是出台《规定》的基本遵循。《规定》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是对火灾调查、责任倒查、整改评估等工作的具体细化,为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有效方法。

(二)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现实需要。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技术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追究、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等。针对火灾的成因和形势,为社会面火灾防控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起到了促进。

(四)固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模式的需要。从往年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来看,调查火灾过程中,虽然查清了火灾原因,但在认定火灾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方面做得还不够,《规定》出台,对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严密、有序、规范、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五)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据统计,2013—2022年,全州共发生火灾7699起,死亡66人,年均死亡6.6人,发生1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建立一套规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势在必行。在查清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从而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全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规定》制定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二)制度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等。

四、《规定》内容的亮点特色

《规定》共630条。主要从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火灾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延伸调查内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评估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措施要求。

(一)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辖。总体原则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或调查难度较大的火灾事故,由县(市)人民政府申请,经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上提一级调查处理;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由州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二)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本级工会以及下级有关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可视情邀请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提出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三)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及职责。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组。技术组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管理组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后期保障和资料证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四)调查火灾原因和责任。应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依法调查有关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履职情况,调查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调查事故涉及的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

(五)明确责任划分和追究。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理的初步意见,并交由具有处理权限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容主要包括:一是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二是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三是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四是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是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六是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七)明确调查时限要求。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如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

(八)明确整改评估要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一年内,由作出批复的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开展整改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是火灾事故相关单位、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效果;二是相关责任人员追责情况;三是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征求意见及法律审查情况

《规定》文本编制完成后,分别向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征求了修改意见,共收到47个单位反馈无意见;1111日,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法院、州应急管理局相关专家召开论证会,121日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提出法核意见。

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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