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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452H/2023-00001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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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不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水平与能力进一步提升。继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加强对县市和下属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年内全州出动执法人员1090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11408个次,查办案件354件,其中一般程序299件、简易程序55件,罚款205.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03万元、没收违法财物货值30.4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挽回损失27.26万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农业“放管服”职能深入推进。一是认真梳理“简政放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力求做到“放得下,管得住”。经清理,目前州农业农村局有职权数量251项,涉及责任事项1964项、追责情形2153。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问题自检自查,全面认领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农药监管检查等8项部门联合、5项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组织制定种子监督检查1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在种子、农药、肥料、种畜禽、渔业捕捞、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农机具管理使用等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制定印发了《2022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方案》,结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年内全州累计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6389人次,巡查检查2911人次,检查门店和企业8200个(家),检查农资产品3444批次,合格率达99%;受理举报48起,罚没金额193.93万元,立案237起,结案225起,涉案金额68.16万元。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建设,加强数据信息推送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持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附加库和州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监管部门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为推动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五是开展农业农村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的依法整治工作。以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生猪屠宰和渔业捕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重点,加大对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生猪屠宰市场、兽药和饲料市场、渔业渔政领域的依法整治力度,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纠正了执法人员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六是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指导各县完善工作职能职责,督促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三)大力推进立法协调工作,认真开展立法调研事项。一是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积极配合州人大等地方立法部门,及时办理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工作。年内办理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法治大理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大理州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等9个相关规范性规章、政策的意见征求修改的反馈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肯定。二是真开展重点立法事项调研。年内公在州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调研方面,认真梳理了涉农方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洱海流域农作物绿色生态管理种植合同制管理办法》,以及涉农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还对《大理州、丽江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大理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大理州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大理州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大理州农机事故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暂行)》、《大理州农作物种子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大理州农药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大理州肥料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大理州农业农村领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等涉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延伸调研和梳理,《大理白族自治州种苗经营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种子基地管理条例》三个方面《立法建议项目论证书》。

(四)认真承办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从来把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存量4896件,增量160件,其中:修改调整5件,废止《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911号)。二是从严把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由我局牵头起草的《大理州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相应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按要求对涉及法律事务决策事项进行了统计上报,确保了依法行政的有序进行。

(五)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学法守法用法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一是组织制定《大理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大理州农业农村法治法治宣传普及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全州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各县市和局属各单位工作力量扎实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二是结合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紧扣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主题,突出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盯“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开展普法宣传;把涉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与“宪法进农村”“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送法下乡活动有机结合,组织专题培训和街天集中宣传咨询,深入到街头小巷、田间地头、乡村课堂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充分利用周一例会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做好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年内组织2次业务培训,认真通过业务培训开展普法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学法用法工作。全州认定培育1034家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放了943块标志牌;开展法律服务418次,建成236个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示范户学法用法线下培训达56次。五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州12个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县市择优上报的15件案卷进行评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13件优秀案卷。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在抓全面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农业法治建设的日常事务抓得不够紧;二是对提升“三农”队伍法律素质和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抓得不够严;三是对县级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对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不到位,有县的执法经费至今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督促指导不够有力。

(二)原因分析。存在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农业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国家层面的“上位法”和省级层面的“下位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太一致的地方,致使州、县一级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无所适从,导致执法机构性质等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二是主观上对农业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重要性规范性认识不足,惯性思唯和做法不能得到即时纠正和优化。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2年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的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州农业农村局根据依法治州委员会要求,专题形成了《2022年度述法报告》,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抓好个人学习的同时,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制度,年内局党组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内相关条例共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问题开展学习讨论。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成果,不断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成立法治专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和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在《大理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第九章“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对农村法治建设作了具体部署。专项制订《大理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和每年度的《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年内,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3次专题研究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等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重大事法制审查制度,于2022318日续签了与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为有效期5年的《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5年),凡涉及“三农”工作重大政策调整、重大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契约合同等,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进行法律审查,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比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法治审核开始从严把关,未经过法治审核的不予下发;按州委、州政府法治审核部门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不经过备案审查事项,不提交州委州政府会议讨论决定。规范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按照“省级统筹、标准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规范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收费信息、办理结果等环节要素,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中的所有事项及时进行了梳理,并在具体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

(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建立起刑行衔接的“案件联办”制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病死畜产品的打击力度,从检验检病、病死畜源头追溯等方面予以全力技术支持,确保肉制品市场供应及质量安全。州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年内未出现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发生。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队伍建设情况。继续深化和巩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强化执法队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和引导“三农”队伍中符合条件的年轻职工积极参与申办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农业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省厅要求,积极落实执法装备配置政策,筹资37万元,配发执法服装111套。

四、2023年推进农业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2023年,州农业农村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法治建设新部署和《大理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12-2025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早安排早部署《大理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把农业法治建设作为推动和提升“三农”工作的重要引擎,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坚持法治建设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安排,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促指导县市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持续推进农业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进一步抓好“放管服”改革。加大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业农村系统相关人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件清理制度,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规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已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涉农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法制培训,加强纵向与横向执法联动与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八五”普法规划》,细化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启动创建工作,强化普法宣传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确保每年领导干部学法培训不少于2期。认真开展干部在线学法教育和国家安全日、宪法日等普法活动,用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灵便多样地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奋力谱写办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农村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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