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基础研究、重点研发、重大科技、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4个专项共6个类别的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大理州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允许州外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优先在大理行政辖区内进行项目产业化应用或设立生产地点的,在现有政策下依法依规给以支持。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四)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五)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申报人需符合国家、省、州对科研诚信、生物安全、伦理等方面的要求。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23年3月。
(七)部分项目拟采用“点将配兵”、“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制”等新的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
(八)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储备项目,州科技局将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专项或者作为重大项目的课题,系统布局立项。对于没有进行产业技术路线图规划,但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
(九)关于科研诚信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将区别不同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大理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sysId=dUvVu%2Fouc1ZK%2F64%2FbiNT2Q%3D%3D)在线填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对应的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3年4月25日下午18:00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3年度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4月25日下午18:00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均用全称。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实施地或项目单位所在地属地管理,提交项目申请后,由县市工科局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州科技局(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县市工科局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咨询服务
(一)业务科室
1.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负责基础研究专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2-2319641。
2.州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项目,以及重点研发专项生物医药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2-2319840。
3.州科技局外国专家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科普类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2-231978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0872-23198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