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大理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
行。先在网上进行企业注册,填报认定申报材料电子版本,由县(市)工科局集中受理及审核申报材料纸质版本,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本报送州科技局受理及审核,最后按照时限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本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二)各县(市)工科局负责通知及指导辖区拟申报认定企业,于4月30日之前登陆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科技部)申报企业注册登记。于4月30日之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省科技厅)申报单位注册登记。
(三)各县(市)工科局负责通知及指导辖区拟申报认定企业,于7月5日之前登陆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账户,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
(四)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打印一式5份,第一批于7月5日之前、第二批9月5日之前报送县(市)工科局进行初审,并留底1份。
(五)各县(市)工科局将经过县(市)科技、税务、财政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第一批于7月15日之前、第二批9月15日之前。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报送至州科技局规高科。
二、材料审查
(一)建立县(市)高企认定联合审查机制。各县(市)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联合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成立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审查小组,集中统一开展初审工作。
(二)各县(市)工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各县(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申报认定企业的财务状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进行核实把关。
(四)各县(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五)州科技局收到各县(市)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后,负责协调组织州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配合,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服务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协调机制。围绕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落实《大理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培育计划》目标,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关于云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
(三)各县(市)、各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中,有不清楚地方和工作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业务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理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
段志敏 2319641 13608727723
杨 琦 2319843(传真)13708662120
电子邮箱:dlkj2319841@163.com
邮寄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邮编671000
州税务局所得税科张惠菊 电话:23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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