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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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卫职罚〔2023〕2号 |
大理恒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等案 |
大理恒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557751469 |
肖鹏 |
1.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2.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
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八条第一款,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振兴街4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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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卫医罚〔2023〕2号 |
林燕泉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林燕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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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振兴街4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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