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39276L/2023-0022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参事、文史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682808350000
  • 主题词: 法律顾问
  • 体裁: 决定
  • 发文字号: 大政发 〔 2023〕 9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第五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共计20名,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王文利、田茂松、刘红春、自学礼、孙剑飞、李庆、李艳、李雪松、邵成举、张慧、张恒勋、周兴、杨振、杨磊、杨泽坤、杨临宏、杨煜剑、杨嘉宝、夏忠、黄莎。

第五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5年,自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聘期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