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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公安局

3月15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部署启动全州“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大理“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按照“全域参与、分类创建、州级评定、分级负责、典型引路、鼓励创新”的原则,力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枫桥式交警中队样板。从2023年起,每年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交警中队、旅游公路主干沿线交警中队、城市交警中队、高速路交警中队”四类共4-5个“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为全州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经验。从2024年起,每年在建制交警中队中按照30%的比例进行创建。今年来,大理结合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探索求变,通过创建“枫桥式交警中队”为载体,主动融入大理州委政法委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大理实践,加强基层“枫桥式”集群建设的部署,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融入到基层网格化综合治理工作当中。此次创建活动坚持以“党建引领、人民主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五要素为统领,按照“力量融合、手段融治、工作融通”、“基层基础共抓、矛盾纠纷共排、风险隐患共管、安全防范共建”的“三融四共”工作法为主线,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围绕“事故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的要求,努力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的总目标。大理“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细化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特色指标和否决指标4个指标,以及对创建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见效。前期,大理州辖区大理市公安局等已探索性开展“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全州各县市将按照“坚持统筹推动、坚持学习借鉴、坚持力量融合、坚持典型引路、坚持创建标准”五个坚持的要求,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普法强基补短板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起来,群策群力、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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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部署启动全州“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

大理“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按照“全域参与、分类创建、州级评定、分级负责、典型引路、鼓励创新”的原则,力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枫桥式交警中队样板。从2023年起,每年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交警中队、旅游公路主干沿线交警中队、城市交警中队、高速路交警中队”四类共4-5个“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为全州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经验。从2024年起,每年在建制交警中队中按照30%的比例进行创建。

今年来,大理结合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探索求变,通过创建“枫桥式交警中队”为载体,主动融入大理州委政法委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大理实践,加强基层“枫桥式”集群建设的部署,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融入到基层网格化综合治理工作当中。

此次创建活动坚持以“党建引领、人民主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五要素为统领,按照“力量融合、手段融治、工作融通”、“基层基础共抓、矛盾纠纷共排、风险隐患共管、安全防范共建”的“三融四共”工作法为主线,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围绕“事故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的要求,努力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的总目标。

大理“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细化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特色指标和否决指标4个指标,以及对创建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见效。

前期,大理州辖区大理市公安局等已探索性开展“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全州各县市将按照“坚持统筹推动、坚持学习借鉴、坚持力量融合、坚持典型引路、坚持创建标准”五个坚持的要求,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普法强基补短板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起来,群策群力、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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