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治安管理
  • 索引号: 15239620K/2023-0001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公安局

“党旗红”为引领 洱源公安以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打造新时代环食药知领域执法铁军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2022125日,洱源县公安局组建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同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合署办公,民警、辅警党组织关系分别隶属于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和环保大队党支部。三个大队合署办公以来,始终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强化民警辅警的政治意识,不断用理论知识滋养队伍初心,通过探索,党建与业务逐渐相融合,工作成效日益突显,切实扛起了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治安责任。

落实党建责任筑牢“红色底色”

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中,通过紧紧抓住考核这根“指挥棒”,稳步推进党支部党建各项工作,坚持党建与大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三个便于”的原则(便于工作、便于指挥调度、便于出战果),整合理顺森警、环食药侦、环保三个大队的警力、职责和运行机制,有效打击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森林草原、知识产权、食品药品、伪劣商品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违法犯罪,确保环食药知领域安全,尤其在洱海保护治理上有突破、有亮点。局党委安排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分管联系三个大队所属党支部,适时向党委专题报告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品牌创建厚植“担当本色”

工作中,三个大队积极深入推进落实森林、河(湖)警长制,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森林警长+村社专管民警工作责任体系,并构建了河(湖)区段片警长的三级河(湖)警长责任体系。年内,三个大队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类联合联动执法130余次,出动警力280余人次;开展河长制巡河共120余次,出动警力共350余人次,车辆120余辆次,共清理打捞地笼920余条,清理网具4套。同时,联合县级职能部门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类案件32件。2022年办理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在县内形成了强烈的法律震慑作用,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县内非法捕捞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办理“7.20”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得到公安部的通报表扬。一件件案件的侦办,一次次对森林、河(湖)的巡查,有力地打击了林火、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群众的赞扬和认可,确保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共同缔造践行“绿色特色”

三个大队始终牢记“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三个大队所属党支部通过创新“联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民辅警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当好“青山绿水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守卫者、创新创造的先行者”。日常工作中通过由同一局领导分管联系,共同开展党组织活动,共同开展培训、实战练兵等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三个大队业务工作能力水平,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过硬队伍。充分展现了洱源县公安机关打击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在全县社会上形成了打击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以“保生态、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增强执法合力,严查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洱源公安工作提质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