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当事人:大理祥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核查办理《大理市公安局工作建议函》时,函件指出当事人2023年3月11日凌晨2时以后有消费者在场所逗留。2023年3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娱乐经营资质证照,2023年3月11日凌晨2时以后存在消费者在场所逗留的事实。当事人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二)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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