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当事人:哈尔滨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我局在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游客王某于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参加哈尔滨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旅游行程中,公司委派的导游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游客到具体购物场所购物,游客王某购买了旅游产品。2023年3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多证合一备案,当事人委派的导游在导游活动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到具体购物场所购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