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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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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3号、《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和大理州人社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1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州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会拟于8月份召开,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推荐评审条件

根据要求,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1231为截止时间。申报职称所需要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91日。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正常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3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申报:符合《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条件的可参加特殊人才评审。

(三)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州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以下四类专业的人员且符合国家和省州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或省驻大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申报县级已开展的初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当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县级未开展的初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相应系列评审。

土地类相关专业: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开发与经营、土地整治、国土(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  

规划类相关专业: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城镇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规划、区域规划等;

测绘类相关专业:国土调查与监测、不动产测绘、测绘工程、工程测量、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等;

地质类相关专业:地质矿产勘查、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地质调查与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和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等。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县(市)所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县(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非大理州企事业单位人员上报评审的,须由中央、省驻大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四、评审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加强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3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样式见附件)。

4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或直接推荐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规范评审程序

1、评委会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召开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查情况(包括拟参加评审人员情况及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提交州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将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召开评委会前,各评审委员须与参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2、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要认真督促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推荐,严格遵守评委会工作纪律要求,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报州人社局进行确认和备案。          

4、评审前和评审后,评委会须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等材料同时向州纪委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5、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三)其他申报评审工作

1、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执行。

2、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精神,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3、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社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要求,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对符合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与同类正常申报职称人员一并进行审核推荐。

4、参与政府重点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5、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四)个人申报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新版),A3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页面为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请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3.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五年以上)复印件1份。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及《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原件1份,单位推荐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推荐方式、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6.履职工作总结。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75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9.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附件5)。

10.《大理州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意见表》(附件81份,不可改动格式,双面打印。

11.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为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U盘拷贝报送。

12.申报人员需征询纪检部门意见,(附件9,仅供参考)。

以上材料,严格按《大理州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目录(附件6)。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规范化的简称要写到州县市乡镇(所有工作单位要写明“大理州XXXX乡(镇)XX单位”)。

2.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县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州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3.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4.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参照《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8号)、州人社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117号)文件精神执行,确保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时必须审核原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及清退

一)材料受理。各县(市)材料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受理,州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受理,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州级部门请于202372 - 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前将材料汇总后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理市开发区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汇总《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请勿改动格式)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10,请勿改动格式),《各县市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员名单》(附件11),报送纸质盖章件1份,并用U盘拷贝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二)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联系人及电话:徐家涛杨忠霞 2316648

             

附件:附件1:大理州人社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12号)

          附件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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