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扎实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地见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情况
(一)普法优先,把违法行为预防在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与依法治污相结合,系统内与社会普法并重,求实效与守正创新统一,切实把普法工作与环境执法、行政管理、日常服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主动送法入企,精准开展普法,引导企业知法、守法,让文本上的环境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企业行为活动的准则。创新普法宣传,在“大理环保”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开设“生态大理”“生态为民”“环保普法”“曝光台”等专栏,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环保知识和环保日主题活动等宣教工作。引入宣传新平台,联合“大理融媒”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微博等多平台,扩大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2025年共推出环保普法100余期、洱海流域违法违规行为曝光28期、生态大理10期、生态为民15期。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定向、精准普法,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针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的个案,以及高发频发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行业风险提醒和警示教育,州级每半年开展1次警示教育,县市分局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2025年全州累计开展环境违法警示教育活动33场次,覆盖企业711家。
(二)源头预防,把执法帮扶运用到位。坚持以问题整改为目标、以环境质量为底线、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将预防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及时精准诊断企业环境问题,开展针对性帮扶服务,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整改建议,采用限期整改、督办落实等方式,引导企业不断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推动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消除违法隐患,提升自我环境管理水平。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民生,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先后开展了祥云经开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帮扶行动、洱海流域民宿行业帮扶行动、洱海流域洗涤行业帮扶行动、光伏项目环防治污及生态保护帮扶行动、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帮扶等行动。加强智能化平台运用,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闭环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系统、排污许可证监管系统等平台优势,2025年实行非现场执法检查166家次,及时提示企业超标排放违法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指导企业从源头加强预防。
(三)强基提能,把规范执法落到实处。坚持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2025年全州执法支队、各分局共13家全部已通过省级验收,完成率达到100%,全面推动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全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严格执行《大理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暂行规定》,把好案件办理质量关,形成县级把关、专家初审、法律顾问参与、法制科室审查、案审会集体审议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执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25年召开州级案审会10次,审议案件46件;全州共查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2件,其中办理涉刑事移送案件5件,第三方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其中重大案件2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4件,不予处罚1件;行政复议案件1起,复议结果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对本部门12件行政处罚案卷和3件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所评查案卷中优秀案卷14件,合格案卷1件,无不合格案卷。创新学法用法渠道,更新汇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资料汇编(100部)》,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提供法律支撑。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履职水平,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及执法业务培训,注重执法装备规范管理和培训操作,开展大理州第十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暨大理州第四届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提高执法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认真落实每月检查计划及备案要求,对州执法支队和各分局涉企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情况实行按月调度机制。推行“非现场”执法,持续推进执法正面清单,通过人防到技防的转变,促进精准执法,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认真组织年度执法证考试,扎实开展系统内持证人员清理,目前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持有执法证人员338名,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四)创优增效,把执法温度不断提高。坚持宽严相济,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问题应按法定程序依法开展包容审慎执法。充分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和激励奖惩措施,对于环保诚信单位,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环保失信单位,则提高监管等级,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督促指导其改进环境行为。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科学细化量化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事项清单,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指导帮助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有效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2025年协助16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五)聚焦民生,把群众环境诉求抓实抓细。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信访受理流程,精准转办、督办,及时处置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信访、来访投诉举报1541件;压实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件办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大理州的259件群众举报件,现已办结256件,正在办理3件;坚持践行“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选取27个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攻坚办理,集中开展噪声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现生态为民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紧盯中央巡视期间群众投诉件办理,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跟踪,中央第六巡视组共交办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信访投诉件28件,已全部办结。
二、涉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高位部署推动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涉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检查相关文件学习,并多次对全州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印发了《大理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有关科室、所属直属单位、各分局为成员单位,在州执法支队设立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对照要求,对大理州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全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调度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压实。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208名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了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按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并同步签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承诺书》。抽查核查行政执法案件数量610件,未发现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等问题。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2023年以来的166件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全量起底排查,对巡视巡察、督察、生态为民、专项执法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自查自纠,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政策性文件清理,废止《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大环发〔2019〕67号)等文件4份,确保出台文件与《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的措施〉的通知》等生态环境涉企相关文件内容和精神保持一致。
(三)严格涉企检查管理。及时梳理了11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在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链接至“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为行政执法人员设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账号,规范开展扫描入企;利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对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筹州局和县市分局涉企检查事项,协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一次查清”和“综合查一次”,2025年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筑行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等4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加强非现场检查应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信访投诉等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作用,对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式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及涉企执法检查审批、“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告知、执法现场记录和反馈等纪律约束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2025年涉企检查1508家次,较2024年同期下降36.69%。
三、工作亮点
(一)推行“五书”同达工作法,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效果。建立执法、普法、服务三者有机融合的监管执法制度,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学法建议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告知书》同期送达,通过“教罚相辅”,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帮助企业整改环境问题,主动提供整改方向及行政合规建议,引导企业自觉学法守法,又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流程“助企纾困”,让企业卸下“包袱”绿色前行。2025年通过“五书同达”,指导帮助7家企业申请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强化案件办理制度建设,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暂行规定》,明晰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全流程和工作规定。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印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案件办理实效,加大案件办理督促指导。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成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初审专家库,建立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初审制度,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修改意见。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印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会议有关要求的通知》,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审理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统一使用云南省生态环境案件文书制作版本,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全州案件办理质量得到大幅提升,未出现超出法律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等颠覆性案件质量问题,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
四、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普法与执法效果结合还存在空间。面对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普法宣传教育创新的思路还不开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有待深化,特别是针对部分企业守法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等情况,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够深入、不够生动,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效果有待提升,实现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让企业自觉守法的目标尚有差距,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引导工作任重道远。
(二)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全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编率较低,未按编制配齐执法人员,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与职责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执法方式不够优化,执法能力尚有待提升。二是采用高科技、隐蔽式手段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加,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明显不足,执法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新技术、新装备运用不够,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问题凸显,取证难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与司法机关协调对接有差距。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或涉及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充分,在证据固定层面及案件移送效率有待提升,行刑衔接工作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
(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还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备案、行政征收等类型,但目前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执法机构,全面性和统筹性不高。二是自查自纠不够全面。在专项行动中全面起底、动态排查发现问题线索不深入,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信访举报、督察问题整改、领导批示、各级巡视巡察交办问题整改、纪检监察建议等渠道拓展线索源力度不够。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执法与普法结合,监督与帮扶并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把推进建设美丽大理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通过对企业和社会公众“送法上门”、加强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不断完善省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让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一是深查彻改,解决突出问题。结合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照重点,持续开展梳理排查,对问题建立详实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统筹,严格程序。按月细化落实,集约整合检查事项,提升现场检查质效。突出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加强监控预警和监测溯源,精准开展个案检查。认真落实检查方案审批、告知、“扫码入企”、执法现场记录和反馈、“综合查一次”等纪律约束制度,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三是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加强督导考核,严肃问责问效,加大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督,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四)进一步推进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加快补齐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装备不足的短板,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装置、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加大在线自动监测等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力度,全面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