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大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健推委办发〔2021〕2号),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大理各县市推荐的州级健康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开展了现场复查评估工作。经审查评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销售分公司、云南漾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漾濞供电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祥云供电局、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大理清华洞油库、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宾川供电局、云南剑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剑川供电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鹤庆供电局等10家单位达到州级健康企业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专家组审查及评估意见均为“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872—2319223
邮箱:daliwsfjk@126.com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