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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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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服务项目招标已由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元泽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大理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金交存和划转、档案管理、分户建账、账户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查询功能建设、维修资金追缴、会计核算、保值增值等。(2)服务期满后需协助业主完成资金转移、档案整理完善等工作。(3)招标人保留对服务单位工作内容以及存放金额调整的权利,服务单位须无条件服从。(4)提供资金增值等咨询服务。(5)协助属地管理部门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记账服务工作。

2.3服务地点:大理州全州辖区内。

2.4服务周期:叁年招标人将视服务及考核情况决定中标人是否符合考核要求,在合同服务期限内考核不合格(一年一考核)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立即结算利息。

2.5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建房〔2015〕189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本招标文件。

2.7入围专户银行数量: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为8家,即第一名至第八名,招标人分别与入围专户银行签订服务合同,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需求随机选择入围专户进行服务,招标人不保证每个入围专户银行的最低存款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合法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大理州内有固定营业场所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及大理州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同一法人只能由总行或者所属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注若投标人为金融机构总行,则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若投标人为金融机构省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即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总行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署与省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单位负责人授权或签署在本项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信誉要求:(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需具备与“大理州房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数据交互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编制日与“大理州房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预售资金监管开户、预售资金入账、预售资金对账、预售资金拨付、三方/四方协议电子签章等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传输截图。

3)本次涉及大理州住宅维修资金业务系统升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票表决等第技术服务,由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服务,专户银行不能自行选聘第三方服务或自行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专户银行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 1224日至2025年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理市正阳华府3栋804

取方式:现场获取时需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及金融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139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正阳华府3栋804,并交招标人签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地点和时间

6.1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地点:正阳华府3栋804。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大理市第一大道与第二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78米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72-231668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泽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文林街文化巷76号

联 系 人:曹  

电    话:13577262112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元泽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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