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大理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大理州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二、起草依据
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5〕94号)及大理州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当前房地产发展新形势和城市更新需求,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两大主线,提出八个方面共30条具体措施:
(一)主动适应房地产供求关系变化。根据新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暂停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通过“以购代建”筹集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源;周期在18—36个月的,实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周期低于18个月的,可适量新增用地。推动建立土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房源筹集挂钩机制。
(二)充分释放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需求。统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15%,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施州级购房补贴叠加政策,鼓励县市配套补贴。保障非项目所在地购房人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支持康养旅居类项目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与融资支持,明确车位配建与销售承诺机制。
(三)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家庭至90万元,双缴存家庭至12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可上浮20%。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推行“代际互助”,优化首付提取流程,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提取。
(四)加强金融存贷双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更好满足多元化住房信贷需求。持续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扩围增效,实行主办银行制,优化融资单元。根据商业银行支持情况,分级落实公积金、维修资金、预售资金等存贷双向调节。
(五)全面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服务。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严禁资金抽逃和提前分红。严格企业资质与项目资本金管理,完善信用体系与退出机制。健全项目手册与资金封闭管理制度,优化“安心购房”全链条服务。加强预售监管,推动现房销售,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与服务。分类施策化解遗留问题,加快风险出清。
(六)有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明确非经营性普通租赁的界定标准,明确出租住房条件与租赁行为规范,限制租住人数与人均面积。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相关机构依法开展租赁业务。建立租金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搭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七)积极谋划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编制更新专项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混合用地、功能兼容与使用权变更,盘活存量资产。推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权人为主体”模式,推进“三区一村”改造,鼓励原拆原建与自主更新。加快既有小区供电、供水、合表等配套设施改造与资产移交,优化停车、充电等设施配置。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发展旅居产业,实施过渡期政策。
(八)加力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建设。制定“好房子”设计导则,支持高品质住宅与全装修交房。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第四代住宅与挑空空间设计。限制超高层住宅,鼓励首层开放空间、新型抬板小区与风雨连廊建设。推广开放式小区,实施公共绿地容积率奖补。落实充电设施与智能抄表到户配建要求。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构建社区协同治理格局,推进完整社区与一刻钟生活圈建设。
本《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