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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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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年底,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

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至2023年12月底,全州国土调查总面积2830164.93公顷。其中:耕地353553.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9%;园地19529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0%;湿地337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林地186243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2%;草地10650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013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交通运输用地1872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84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其他土地13729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5%。

2.森林资源

(1)全州森林资源概况。根据《云南省2021年森林资源状况》(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2月)及2021年森林资源状况矢量提取数据,2021年大理州林地面积为187.709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7.41%,森林面积162.4919万公顷,森林蓄积1.2529亿立方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80.32立方米/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155.923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3.07%;竹林0.355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19%;灌木林21.096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1.24%;其他林地10.333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5%。

(2)国有森林资源概况。全州国有林地21.909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1.67%;国有森林面积17.9737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11.06%;国有森林蓄积0.1787亿立方米,占森林蓄积14.26%。国有林地按地类分:国有乔木林17.5843万公顷,占国有林地面积的80.26%;国有竹林0.3419万公顷,占国有林地面积的1.56%;国有灌木林3.2454万公顷,占国有林地面积的14.81%;国有其他林地0.7383万公顷,占国有林地面积的3.37%。

3.草原资源

(1)全州草原概况。根据大理州草原基况监测成果,2022年大理州草地面积10.7065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2069万公顷,占草地面积的1.93 %;人工牧草地0.0109万公顷,占草地面积的0.10 %;其他草地10.3696万公顷,占草地面积的96.85 %;难以恢复草地(含现状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0.1192万公顷,占草地面积的1.11 %。

(2)国有草原概况。其中:国有草地1.7808万公顷,占草地面积的16.63 %。国有天然牧草地0.0624万公顷,占国有草地的3.5 %;国有人工牧草地0.0013万公顷,占国有草地的0.07 %;国有其他草地1.6982万公顷,占国有草地的95.36 %;国有难以恢复草地(含现状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0.0189万公顷,占国有草地的1.06 %。

根据《大理州2023年草原监测报告》,2023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9.01%、2022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2.73%,2023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较2022年减少3.72%。

4.湿地资源

截至2023年,大理州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州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个。全州已认定国家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要湿地5处,一般湿地935处。根据《云南省2021年湿地资源监测报告》,2021年末全州湿地面积67112.31公顷,其中自然湿地50571.30公顷(河流湿地19198.42公顷、湖泊湿地28043.30公顷、沼泽湿地3329.58公顷),人工湿地16541.01公顷。全州湿地受保护面积为44373.51公顷,湿地综合保护率66.12%。

5.矿产资源

截止目前,大理州共发现各类矿产48种,矿床(矿化)点500余处,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30.6%。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6种。全州矿产资源储量排到省内前三位的有13种。

6.水资源

2023年大理州水资源总量78.50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78.50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277.4毫米,比常年(95.64亿立方米)偏少17.9%;地下水资源量29.0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314立方米,全州平均产水系数0.28,产水模数27.7万立方米每平方千米。2023年末全州蓄水总量6.22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0.4990亿立方米;洱海2023年末蓄水量28.30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0.8500亿立方米。2023年全州河道外供水量13.0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030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1.92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0.4436亿立方米,其它水源供水量0.6615亿立方米。全州河道外的供用水量持平,为13.0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9.270亿立方米,较上年基本持平;工业用水量1.11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7.6%;生活用水量1.921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3.8%;生态环境补水量0.7167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4.5%。2023年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3.0%。

7.自然保护地

截至目前,大理州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地47个、面积40.54万公顷,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其中自然保护区(28个)、风景名胜区(7个)、森林公园(6个)、湿地公园(2个)、地质公园(2个)、世界自然遗产(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涉及国际履约称号保护地2个(不纳入面积计算,纳入数量统计)。

8.野生动植物

截止2023年底,全州已查明的物种有5315种,其中高等植物4249种,包括湿地植物606种,占全省的21.94%;陆生野生动物817种,其中:爬行类动物24种,兽类98种,鸟类695种;湿地脊椎动物208种、软体动物76种、节肢动物19种。全州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327种,其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0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7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截止2024年7月,全州政府存量储备土地面积1726.94(25904.1亩)公顷。2023年全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91宗,总面积1698.78公顷。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基础性工作,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管理

1、精准高效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一是积极指导县市编制上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二是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服务。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2、进一步抓实民生服务保障。一是持续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措施。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完成洱海、苍山世界地质公园、金沙江大理段、红河大理段、怒江大理段、澜沧江大理段六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省级专家验收。四是全面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五是完成全州418个测量标志点普查工作。

(二)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夯实自然资源安全基础

1、有序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023年,全州通过省级审查完成整改7.68万亩。严格组织落实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强用途管控。2、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认真制定报审《大理白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能。认真履行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严防工程建设项目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3、有序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颁布工作。健全完善矿业权联勘联审机制。完成矿业权联勘联审41件。认真推进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2022年采矿权公示142个、探矿权公示70个,公示率100%。

(三)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加快推进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大理州、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已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省政府批复。12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草案公示、听证、部门征求意见、专家审查、县市政府、人大审议、州规委审议等相关程序,已报请州政府待批准实施。

2.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3年,全州949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部完成,且规划技术审查率100%;完成成果审批851个,规划审批率为89.67%。

(四)提升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能力

1、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二是运用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三是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施,2023年,大理经济开发区成功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1宗,实现了“标准地”出让零的突破。四是强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4个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2、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一是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九湖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修复8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61公顷,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县市初验、州级验收、省级核验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2021-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全州共完成治理图斑96个,修复治理面积423.73公顷;制定大理州“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完成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调整优化工作。

3.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建成区域和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森林行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2023年,全州推行林长制单位大达1260个,设立各级林长5153名,逐步实现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长效责任体系,推动“林长制”变“林长治”。

4.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始终以推进保护地建设为抓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的,不断强化资源管护、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科研监测水平,全力推动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州共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47个,覆盖12县市,其中:国际履约称号保护地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15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地32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护情况。建立了2个林草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262个国家级监测站(点)、8个省级草原有害生物智能测报点、6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个鸟类环志站、2个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已基本形成物种保护、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筑了“安全网”。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重复、条块分割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简单一刀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还需持续深化。国家尚未全面出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还需逐步理顺。

(二)全要素自然资源数据本底还未形成。由于多头组织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和周期有差异,调查专业性和适用性不同,导致同一对象的空间边界或不统一或存在重叠,分类体系、指标要素、概念语义等存在差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全要素自然资源数据调查标准和本底,目前仍然存在国有自然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薄弱等问题。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不够厚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起步迟,专业性技术性强,统筹协调工作量大,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员编制与职能工作量不匹配,专业性人才严重不足,工作效果欠佳,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一管护要求还不相适应。

(四)大理州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用水方式较粗放,用水效率较低。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水资源监管意识不强,节水工作基础薄弱。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对标改革,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对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统筹谋划落实好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保护和损害赔偿、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八大制度构建以及环保督查整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推动生态文明体制“四梁八柱”落地落实。对标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先进经验,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探索。对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组建好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工作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确保与管理任务相匹配。

(二)统筹发力,强化资源资产核算统计基础。统筹研究、妥善协调解决好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统计数据不一致问题。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积极探索建好建实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帐户,真实反映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三)筑牢支撑,强化自然资源基础工作保障。重视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力度,增强专业人才支撑。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测技术装备和能力建设,借用专家智库等第三方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监测能力、管理质量与工作效率。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必要经费支持,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基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以制度考核为抓手,加强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分析查找问题,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加快水源工作建设,加强水库蓄水及运行调度,深入推进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加强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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