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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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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和《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10项)销号请示办理情况的函》(云生督办〔202657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大理州拟销号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2450425047)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403)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323日至43日。


 1.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二轮整改序号50-24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

实施

主体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公示

日期

2026323日至4310个工作日)

整改

任务

概述

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督察报告指出:云南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屏障功能十分薄弱,但一些地方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系统思维不够,规划管控不力、环湖开发强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

情况

1.建立健全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圆满完成大理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和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全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区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2.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体边界,上图入库。

3.完成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自查

自验

和验

收情

2023426日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州级验收;2024119日通过省级验收。

反馈

意见

联系

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华  0872-2319163

电子邮箱:dlkjghk@163.com

  2.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二轮整改序号50-42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

实施

主体

州林草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公示

日期

2026323日至4310个工作日)

整改

任务

概述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约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整改

情况

1.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一是持续推动森林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遥感手段与地面核实验证相结合的“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执法监测监管体系,强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执法机制,及时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二是全面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按照省林草局部署安排,我州对2013年-2021年森林督查违法案件开展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大理州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百日攻坚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进一步压实森林保护管理职责。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大理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状(2021年-2025年)》,压实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在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分级负责、充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四是强化森林管护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依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天保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实施分级管护责任制度,县、乡(镇、自然保护区、林场)、村三级层层签订森林管护目标管理责任状(书),逐级落实森林管护责任,推动统一管护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全方位实现生态护林员信息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实施森林重点管护面积1467.99万亩,同步对集体商品林1553.78万亩实施监管,实现了森林管护全覆盖。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一是建立健全州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11月29日我州在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林业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林业牵头,宣传、网信、公安、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等17部门组成的大理州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审定了《大理州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方案》。自2021年起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度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了专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二是积极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作。我州有漾濞槭、茶果樟、红马银花、腺叶醉鱼草、阔叶杜鹃5个物种列入云南省极小种群保护名录,完成了“云南滇西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近地-迁地保护试验示范研究基地”建设,累计种植漾濞槭、巧家五针松、油麦吊云杉、水杉等珍稀濒危植物42种7万多株。完成滇西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园建设续建,完成水松、茶果樟、大树杜鹃三个专类园建设。实施了极小种群腺叶醉鱼草就地保护项目和茶果樟迁地保护项目;实施云龙滇金丝猴栖息地修复和廊道建设;实施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栖息地修复和食源地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资源本底调查,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提供方案。启动开展鸡足山景区、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物种科学研究和本底资源调查,苍山全面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已完成中期评估。四是全面完成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共记录了外来入侵物种共57种。

3.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强化联防联控。借助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交通、邮政、海关等部门的合作,认真组织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候鸟保护专项行动”等工作,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全链条的打击力度。二是积极组织各县市及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州林草系统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COP15、洱海论坛等契机,深入社区、学校、村组,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在普及法律法规,展示保护成果的同时,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全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三是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成效。实施了巍山青华绿孔雀野化放归试验一期和二期,与云南森林自然中心合作建成了观察笼舍、过渡笼舍、野化场、沙浴池、消毒池、视频系统等野化训练设施,制定完善了《绿孔雀过渡性饲养技术规范(试行)》《野化放归试验基地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规范了日常管理行为。实施剑川老君山滇金丝猴监测保护项目,持续开展项目区内的滇金丝猴种群监测和生境调查工作。实施了剑川石宝山、宾川鸡足山野生猕猴种群调控试点项目,漾濞、宾川、巍山、洱源、永平、云龙6县的野猪和有毒蛇类种群调控项目8个,有效控制了致害种群的野外种群数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我州实施的蚂蚁森林和云龙天池多重效益森林恢复项目分别入选COP15“生物多样性100+全球特别推荐案例”“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云龙(五宝山)滇金丝猴公益保护地”生态治理项目,蚂蚁森林云龙五宝山滇金丝猴公益保护地入围首批中国OECMs潜力案例,并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六次会议(COP16)“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利用实践案例”边会进行分享。四是认真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鸟类环志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云南省林草局工作部署要求,全州6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十四五”期间信息日报上报率达97%,周报上报率达100%,样本采用任务完成率达100%。三是认真开展鸟类环志工作。2022—2025年组织南涧凤凰山、巍山鸟道雄关两个环志站开展鸟类环志工作,共环志鸟类277种16237只。五是持续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截止2025年12月30日,我州依托全州2个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341只(头),救助成功并放归1707只(头),恢复健康后达到放归条件的,已进行放归。六是落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缓解保护与伤害的矛盾。自2014年大理州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以来,辖区内人民群众抵御野生动物损害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十四五”期间共投入野责险保费686万元,理赔野生动物肇事案件数9489件,理赔赔付金额632.51万元,有效的缓解了野生动物与农户生产生活的矛盾,提升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州林地面积达187.71万公顷,森林蓄积达 1.25亿 m3,森林覆盖率达到 57.41%,自然湿地保护率 66.97%,全州已查明的物种有5369种,其中高等植物4249种,包括湿地植物606种,占全省的21.94%;陆生野生动物817种,其中:爬行类动物24种,兽类98种,鸟类695种;湿地脊椎动物208种、软体动物76种、节肢动物19种。全州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327种,其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0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7种。重点保护物种综合保护率达 82.5%以上。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47个,保护面积达40.5万公顷。建立了6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个国家级鸟类环志站、2个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已初步形成相对完善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巩固,圆满完成整改目标。

自查

自验

和验

收情

按照云南省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要求,在县(市)人民政府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5日—30日组织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组成州级验收组到12县市,通过座谈、查阅台账、现地抽查等方式开展州级验收。2025年11月—2026年2月,省林草局通过查阅台账的方式,组织省级验收确认。经核实确认,大理州所涉问题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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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丽珠  0872-2319300

电子邮箱:yndlybb@163.com

  3.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二轮整改序号50-47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

实施

主体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公示

日期

2026323日至4310个工作日)

整改

任务

概述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

情况

1.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建立了全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

2.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编制完成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形成“一矿一策”修复建议书。

3.积极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投资开展了鹤庆县蝙蝠洞、宾川县狮子口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治理面积184.3公顷,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

4.全力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实施了青藏高原东南缘、九湖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十四五”以来,大理州已完成修复治理并销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308个,销号图斑面积569.68公顷,全州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自查

自验

和验

收情

20251127日,州级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财政、水务等部门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州级验收工作会,经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12县市已按《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通过州级验收。202512月,省自然资源厅向我州反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该问题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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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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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军  0872-2310609

电子邮箱:dlzstxfk@163.com

  4.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三轮整改序号40-1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

实施

主体

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

公示

日期

2026323日至4310个工作日)

整改

任务

概述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

情况

1.深化思想引领,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大理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施生态立州战略,推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将生态文明有关内容纳入大理州干部教育培训主题班次计划,通过会议学习、干部培训等形式强化思想引领。州委、州政府和中共大理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2.强化整改自觉,以实际成效践行忠诚看齐。大理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聚焦洱海保护、污染防治、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以督察整改倒逼治理效能提升,压实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民共治的责任链条。进一步筑牢了“守护好苍山洱海、保护好绿水青山”的思想根基和提升了干部队伍生态文明建设和洱海保护治理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为筑牢全州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3.严格制度强担当,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落实责任。大理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制定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理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重点件整改方案》《大理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一般件整改方案》,围绕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目标、时限和措施,建立“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闭环整改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前列,奋力推进美丽大理建设,切实筑牢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走出一条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自查

自验

和验

收情

根据验收工作的安排,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对州级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12县市人民政府整改情况报告、初验表中涉及的目标、措施进行核实核证,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已按期完成,并通过自查自验。202511月,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级牵头单位组织验收。经审核,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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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童永顺  0872-2428335

电子邮箱:dlzhbdcb@163.com

  5.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三轮整改序号40-3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

实施

主体

林草局牵头,州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公示

日期

2026323日至4310个工作日)

整改

任务

概述

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

整改

情况

1.对全州所有天然林严格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抓实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完成2018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完成上万个森林督查图斑外业核查,全面完成整改,销号率达到99%以上。开展涉林案件有偿举报工作,发动群众打一场林草地保护的人民战争,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同比下降70%以上,2024年度森林督查违法案件390件,涉及天然林的案件238件,占比仅为60.02%;案件查处率90%以上,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

2.一是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全面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者面积不超过5亩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伐区作业设计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二是强化采伐审批监管。严格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更新造林项目,逐项审核12县市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明确告知违规采伐责任和后果,设置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三年来,无重大违规采伐案件发生。

3.一是抓实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依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于20252月联合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大理州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2021-2035)工作,进一步织密天然林保护相关制度。二是用好林草湿荒普查成果。落实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这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政治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第二阶段增加了进一步核准天然林、经济林、公益林的范围等工作,确保摸清底数、摸清性质。目前,普查图斑区划和天然林数据标注已经全面完成,天然林的管理将更加精准。

自查

自验

和验

收情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202510月集中自查自验,12县市均上报了县市人民政府《自查自验表》,州林草局进行统一审核和查验,一是三年来无重大违规采伐案件发生;二是案件违法明显下降,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三是林草湿荒普查图斑区划和天然林数据标注已经全面完成,天然林的管理更加精准,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决定予以验收通过。省林草局通过查阅大理州相关台账资料,包括整改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整改过程及成效、逐级验收相关材料,认为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台账资料准确完整,决定予以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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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联系

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志国  0872-2319262

电子邮箱:dlzlzk@163.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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