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大理州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整合规范了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结合大理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了大理州最高限价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州医保局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签字或盖公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dlzybzck@163.com,注明“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邮寄或送至: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大理市泰安路34号),并注明“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邮编:671000。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3月30日,共20日。
按照省级要求,为确保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于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与省级同步执行,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缩短公告期限,特此说明!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2-3063077(传真)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