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宣传部、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财教〔2025〕290号)相关规定,现发布2026年度大理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一、扶持原则
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提升大理文艺影响力。
二、申报主体
在大理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州外从事大理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
三、申报时间
2026年6月30日前,逾期概不受理(邮件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四、申报内容
(一)文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近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文艺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美术作品集、书法作品集、摄影作品集、民间文艺作品集、音乐作品集、戏剧作品集、综合作品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申报项目须完成初稿。
2.影视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以及微短剧的创作生产。申报电影和电视剧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并获得拍摄许可证。申报微短剧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并通过广电主管部门的备案。
3.广播剧项目。主要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4.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戏剧等舞台剧剧本(含沉浸式演艺节目)创作及演出;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或文学台本初稿,并提供演出单位合作意向书。
5.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展览展示活动。申报项目须完成策展方案。
6.重大题材项目。列入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列入省级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的重大题材项目以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主题项目或扶持计划,按照“三重一大”原则,以“一事一议”方式由州文联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
(二)文艺精品奖励。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大理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奖励条件的作品。
以大理元素为主体、展示大理形象或宣传大理风情的文艺作品;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有统一申报要求的,须代表大理州申报参评; 获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获省委宣传部等省级机关批准设立的常设全省性文艺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扶持、文艺精品奖励,扶持及奖励条件、范围、类别和标准,详见《大理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可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研读后,严格按要求填报。
五、申报材料
(一)文艺创作扶持
1.规范填写《大理州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2.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论证报告、业内评价等的原件或复印件;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图片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
3.提供基础身份与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须附加协议,以及主创人员艺术简历及代表作证明。(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联合申报须附加协议,以及主创人员艺术简历及代表作证明。以上材料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4.提供项目核心内容材料。包括阐明主题立意、内容简介及艺术创新的策划方案,以及已完成的部分作品样本(如文稿、剧本、设计稿或音像小样等)。
5.提供项目实施与管理材料。涵盖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时间表、按规范编制的预算及资金筹措说明,以及预期成果与效益分析。
6.补充材料。如知识产权承诺书,并可酌情附上专家推荐信、合作单位支持函等,以全面展现项目的可行性、原创性与社会价值。
(二)文艺精品奖励
1.规范填写《大理州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清晰阐述作品价值与申报理由。
2.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审、获准奖励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奖励或参加展览展演、发行的文件及证书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有效文本必须提供;(2)作品小样、发表样书等文字图片材料和相关音视频、奖金证明等材料。
3.提供基础身份与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须附加协议,以及主创人员艺术简历及代表作证明。(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联合申报须附加协议,以及主创人员艺术简历及代表作证明。以上材料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4.提交作品本体(如文稿、书籍、视频、音频等)以供审核。
六、申报方式
(一)州文联公开发布“大理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
(二)州级层面项目申报。州级层面创作生产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向州级各归口单位申报。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余永柱 | 0872-2316200 | 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
州广电局 | 李贵杰 | 0872-2252270 | 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州广播电视中心 |
州文联 | 李健华 | 0872-2499087 | 大理市苍山路74号 |
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出版发行和版权管理科 | 段桂华 | 0872-3900374 | 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
州委宣传部影视传媒服务管理科 | 施增宏 | 0872-3900372 | 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
州委宣传部文化艺术科 | 杨靖娇 | 0872-3900371 | 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
(三)县(市)层面项目申报。个人和县(市)及以下层面创作单位向县(市)委宣传部和文联申报。 州内各高校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向属地宣传部和文联申报。
县(市)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大理市 | 刘小旗 | 0872-2312406 | 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市政协1楼大理市文联 |
祥云县 | 罗 鹏 | 0872-3120977 | 祥云县政务中心南2楼202室祥云县文联 |
弥渡县 | 师颖欣 | 0872-8162401 | 弥渡县政务服务局6楼弥渡县文联 |
南涧县 | 何加红 | 0872-8790166 | 南涧县南涧镇博爱路56号南涧县文联 |
巍山县 | 赵丽娟 | 0872-6121342 | 巍山县南诏镇大水沟街12号巍山县文联 |
漾濞县 | 左中美 | 0872-7525516 | 漾濞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79号漾濞县文联 |
永平县 | 景雪梅 | 0872-6523939 | 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201号永平县文联 |
云龙县 | 杨斌斌 | 0872-5521865 | 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33号云龙县文联 |
洱源县 | 宋瑞雨 | 0872-5127077 | 洱源县委宣传部 |
鹤庆县 | 张荣刚 | 0872-4122038 | 鹤庆县委大院鹤庆县文联 |
剑川县 | 李 强 | 0872-4525762 | 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剑川县文联 |
宾川县 | 褚 磊 | 0872-7146165 | 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县行政中心宾川县文联 |
(四)社会层面项目申报。大理州外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按照文艺类别向州级有关归口单位申报。
(五)特定的重大主题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可向州文联直接申报,经专家组评审认证、州委宣传部审核后,纳入扶持范围。
(六)项目汇总报送。州级各归口单位,各县(市)委宣传部和文联按照“充分论证、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初评并签署意见,将项目梳理汇总后报大理州文联办公室(李健华,0872-2499087)。
七、相关工作说明
(一)申报项目应精心策划、充分论证,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同一项目未经重大修改或改版升级不得重复申报。作品权益属多方所有的,须得到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申报项目须以大理元素为主体(占作品内容50%以上)、展示大理形象或宣传大理风情。对大理户籍人士和机构的创作,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项目内容可适当放宽。如获扶持,参赛评奖须由大理州或大理州联合报送且我州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全省奖项的单独申报权和作品的公益使用权。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主体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二)扶持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不得多头申报或者重复享受大理州州级财政资金。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先后在多个高端平台展示的,按最高一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在前期已获财政资金扶持,后期又获相应奖励(奖项),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同一作品符合多项州级财政资金奖补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文艺作品出版发行奖励中,内部准印和财政直接拨款出版的图书不列入奖励范围。期刊发表奖励仅限于正刊,不包括增刊、网络版、数字版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电脑端如实准确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双面印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附件材料要求尽量翔实齐全,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拷入U盘,提供1份,确保能正常读取,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U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大理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实施办法(试行)》请到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政策解读和申报引导可咨询大理州文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健华,0872-2499087)。
附件:
附件1-1 大理州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单位版)(2026年度).wps
附件1-2 大理州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个人版)(2026年度).wps
附件2 大理州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