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州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以下简称 “《标准条件19号文》”)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要求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全流程线上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
大理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在岗且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风景园林、建筑装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符合《标准条件19号文》规定条件。
(二)特殊申报
符合《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条件。
(三)劳务派遣人员
按照《标准条件19号文》等有关规定,由大理州所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大理州州属企业、事业单位、驻大理央企、省企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同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详见附件6)后按程序申报(用工单位未组建职称评委会即可申报)。
(四)不得申报人员
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双肩挑”人员以各级人社部门批复文件为准);已离退休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除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评审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ynzcpd.cn)开展。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须及时完成账号注册、申报提交、审核推荐等工作,操作说明可在“管理系统”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查阅。
重要提醒:申报人同一年度仅限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全部结果无效;申报材料严禁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上传涉密材料。
四、申报与审核推荐时间节点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6月1日08︰30至2026年6月2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1.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8︰00。
2.县市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18︰00。
3.州级主管部门、州级人社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8︰00。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州级各有关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6年5月20日18︰00前,将《各县市住建部门、州级各有关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至州住建局城乡建设技术中心张银燕QQ邮箱:853762486@qq.com。
五、申报审核推荐程序
(一)个人账号注册及申报填写
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点击新建/导入按钮,录入申报人员基础信息,完成账号注册。
申报人员用手机号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单位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填写的全部材料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学术成果、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单位要指导申报人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撰写论文情况、资质证书情况、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展民主推荐,同意推荐的,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同步在单位官方媒体公示(须上传公示、公示场景远照和公示内容近照、公示情况报告,参照附件7、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方式、参加人员、公示情况等,可参照附件6,经审核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上传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5),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未经审核、推荐、公示的,一律不得参评;单位协助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
(三)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办理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核验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真伪,核实非公单位主体真实性及日常运营状况。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所提交初、中级现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二次核验工作,并将核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至州住建局城乡建设技术中心张银燕 QQ 邮箱:853762486@qq.com。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重点审核申报资格合规性,核查条件、履职年限、社保与合同一致性;自由职业者由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兜底审核。
(五)申报审核流程
州属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绑定单位审核)→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大理州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县(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绑定单位审核)→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大理州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央直属及省属驻大理单位人员在大理州申报职称评审须由上级人事部门或单位所在州、县(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参照附件10),按以下流程申报:用人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绑定单位审核)→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大理州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已发表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核心期刊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发期数、出版日期、文章目录及页码)。
2.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作为附件材料上传);合著书籍仅上传本人编写章节。
3.必备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截图、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外,还应提供工资变动审批表)。
4.材料要求:具体内容以管理系统显示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审核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日期,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后请点击预览,确保清晰完整),单个文件大小≤5M。
5.学历核验: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从2026年6月1日起算);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字、盖章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省、州及行业的相关规定,2024年前用登记证书,2024年及以后用登记表(详见附件4)。
7.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以系统显示审核通过为准。
8.基层、非公、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对应等按省、州现行文件执行。(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4)已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对应事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廉洁从业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供廉洁证明或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备注:由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仅需加盖公章即可;由所在单位、公司自行出具的材料,须由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9)。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履职年限计算是指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层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2.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事业单位正常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详见附件3)。
3.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一次性告知补充更正,逾期未更正补充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4.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申报。
5.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6.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及各级部门审核须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关闭后无法重新开通。
7.在管理系统申报过程中遇到情况与本通知不一致时,请及时沟通反馈。
8.在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国家、省、州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9.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事宜,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为准,请关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
10.州纪委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将对2026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评审通过人员证书申领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规定,2026年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证书专用子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由评委会统一印制盖章后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872-2176686
技术支持QQ群:1092799931
政策文件咨询电话:0872-2191228、0872-2366151、
0872-2366152
八、材料报送清单
(一)各县市住建部门、州级各有关单位
1.各县市住建部门、州级各有关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
(二)个人申报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人审核意见、审核人手写签字、日期、盖章后扫描上传 “管理系统”,单页 JPG 图片上传、多页PDF上传。
1.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
4.现取得职称(执业)证书(附取得职称任职资格通知)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6.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附件3)、单位聘书和工资变动审批表
8.继续教育情况(2024年前可用登记证书,2024年及以后用登记表)(附件4)
9.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多人合编合著的,需提交申报人独立编撰章节内容)。作为学术成果佐证的论文,州级需提供2篇、县市级及以下需提供1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硬性要求;其他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佐证材料,按《标准条件1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明确标注1至3项代表性成果
10.本人撰写的履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需用人单位对撰写内容真实性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11.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须上传新的成果证明材料并做好标记
(三)各申报单位
1.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法人承诺书(附件5)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意见(附件6)
3.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附件7)
4.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8)(公示结果二选一)
(以上附件7、附件8材料上传应含公示栏远、近照)
5.廉洁自律情况说明(附件9)
6.委托评审函(附件10)
7.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11)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