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公告
(大劳人仲案字〔2026〕150号、151号)
云南九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邹碧灿、墨银星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6〕第150号、151号),与你公司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办公地点送达已经无人办公,无法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在云南大理市下关龙山办公区人社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