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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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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茶正魁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6〕第70号)已于2026年5月13日开庭审理终结,因裁决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告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文书。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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