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和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6.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7.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指导县(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动员行业协会、宗教团体、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12.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和大理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食药监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适应一个转变、落实两大治理、抓实三项重点、探索三个机制、实现一个目标”的“12331”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底线,巩固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局面,促进了全州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1、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4个党支部,8名处级干部,10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县市局根据地方党委部署要求参加活动,各单位“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会风文风明显好转,监管队伍思想认识更加深化,责任意识更加牢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州局组织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食品药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暨新闻宣传、药械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等学习培训,同时选派监管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管队伍业务技能。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开展了廉政教育、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2、机构改革全力推进。一是监管机构不断健全。州、县市局于3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毕,并与工商、质监部门完成职能移交和人员划转工作,年初全面接手新职能。乡镇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检验站、派驻乡镇食品药品稽查中队“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要求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大理市、祥云县等在重点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成效明显。二是稽查机构规范设置。继续保留州局食品稽查支队和药品稽查支队两个副处级稽查机构,并在原26名编制基础上增加编制6名,12县市局下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目前共有稽查机构14个。州公安局在治安管理支队增设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核定人员编制5名,实行派驻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制度。三是监管力量明显增强。机构改革中,工商、质监部门共划转人员编制203名,划转人员185人,各县市积极协调增加编制,目前全系统共有人员编制744人,到位538人。同时通过聘请协管员、信息员等方式,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了110个乡镇及1144个村(居)委会,下移监管重心,切实增强了基层执法监督力量。

3、行政效能大幅提升。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上报4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罂粟壳定点零售审批、餐饮服务许可等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开展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设。二是及时高效办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行政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2014年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116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3085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813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175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169户。

4、执法监管成效显著。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制建设。印发《大理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监督暂行规定》、《大理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各县市局设法制专干,乡镇监管所设法制专管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管和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了米线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生鲜乳和乳制品专项整治、乳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烧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高风险企业产品不良反应专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整治、打击互联网销售假药专项检查等一系列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专项检查和查处金虫草等假冒保健品、化妆品专项行动。2014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483件,罚没收入347.91万元,案件数与2013年相比增加近5.5倍,罚没收入增加近2倍。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治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清洁厨房”创建活动,年初安排12个县市局各创建100家,州食品稽查支队创建40家,目前全州共有1400家各类餐饮单位申报创建“清洁厨房”。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与全州5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及时调查处置了问题食品。推进新版药品GMP实施,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其他生产企业按照新版GMP要求进行技改。2014年全省药品安全监管暨新修订药品GMP阶段性工作研讨培训会在大理召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开展了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对辖区32户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品种实施电子监管。四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启动大理市、鹤庆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12县市遴选32个乡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示范乡镇创建,创建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6条、示范店20户,创建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5个。2014年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在祥云县召开,省政府高峰副省长批示,将大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主要做法在全省食药监系统推广交流。

5、监管机制日臻完善。一是巩固提升药械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大理州药品医疗器械动态分级管理办法》,2014年共对12户药械生产企业、1279户药械经营企业和1417户医疗机构进行了量化分级动态评定。二是总结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机制。结合大理州民族餐饮特色丰富、“农家乐”等服务形式多样、旅游餐饮接待任务重等实际,制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动态评定餐饮服务单位9396家,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探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量化分级管理机制。将药械监管和餐饮监管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的有效做法运用到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中,印发《大理州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2014年对69户食品生产企业、313户食品流通企业实施了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试点工作。

6、社会共治亮点纷呈。一是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按照州政府《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向社会公告了首批食品生产经营6家“黑名单”单位和60家“红名单”单位,将违法失信企业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之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弘扬尚德守法行风,促进了行业自律。二是实施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电话、信函、短信、微信、微博等“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实现州内投诉举报宣传全覆盖, 2014年办理举报案件214件,及时查处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三是推行“一专五员”制度。全州共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132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148名、信息员1148名、联络员1212名、义务监督员3232名、义务宣传员4404名。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卫士志愿者招募活动。在导游、共青团员、热心社会公益的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中招募食品安全卫士志愿者327名,号召他们关注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参与公益活动,举报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五是宣传工作成效明显。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组织了“保安全促和谐”电视宣传专题10期,广播电台专题11期,《大理日报》专题12期,印发食品药品宣传资料近10万份。机构改革工作、“红黑名单”管理、“12331”投诉举报、“清洁厨房”创建、食品药品示范创建等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国家总局、省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宣传推广,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监管环境。

7、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构建检验平台,整合检测资源,建立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管理办法》,全州加快构建以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龙头,县市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乡镇检验站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体系。州食品检验检测院移交州食药监局管理,属正处级事业单位,院长由州食药监局局长兼任,核定事业编制32名,内设9个正科级机构。州食品检验检测院项目占地7亩,总投资3386.13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经竣工,实验室装修预计今年6月前完成,人员到位15人。12县市组建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归口县市食药监局管理,目前鹤庆、大理、祥云、巍山、剑川等5个县市共投入750万元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了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宾川县已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专项增加事业编制10名。州委编办批复同意鹤庆县、洱源县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祥云县政府划拨土地和经费大力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建设。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部分乡镇监管所配备了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和执法取证设备。二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主动汇报,加强协调,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共1946万元,与2013年度争取的875万元经费相比增长122%,推动了项目实施。20149月,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国家总局和省局验收。三是提高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能力。2014年完成“四品一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956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39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69例,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464份,为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8、应急管理不断规范。一是机构改革中,州局机关增设应急管理与信息科,核定编制3名。二是完善原有的食品药品有关应急预案,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文书(式样)》等,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三是及时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公布小麦粉等11类食品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及相关部门的核查函、移送书等,及时对辖区涉及的乳制品、瓶装水、茶叶、啤酒等问题食品进行了调查处置。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查处置了“8.06”、“11.07”、“11.14”食物中毒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理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0人;在编实有车辆12辆。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退休28人。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4,037,314.93元,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46,351.70元,支出14,786,446.17元,年末结余18,397,220.46元。

(二)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三、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0元,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附件:大理州州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