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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2批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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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我局对以下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128日至202624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不同意原因

1

云南万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不同意

 

延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不同意

 

延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不同意

 

2

云南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同意

 

延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延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同意

 

3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4

云南同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5

云南雄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同意

 

延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延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同意

 

6

大理州康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延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按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举报受理电话:08722316680

地址: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邮编:6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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