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201000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剑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剑川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剑川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剑川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协调开展剑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13.组织开展剑川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剑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落实各级各类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剑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调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整改销号。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行建筑工地和重点建设项目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标准。印发《关于启动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紧急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汽车修理、建筑施工项目、秸秆焚烧等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加油站环境达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维护运行好油烟净化装置。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辐射安全检查的通知》,督促各涉及辐射安全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参加辐射安全培训。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制定《2023年剑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对剑湖流域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剑湖流域水质情况,服务剑湖保护治理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编制完成《剑湖流域水环境特征基础调查研究报告》《剑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有序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工作。联合市场监管、住建、城管部门对永丰河、向前排水干渠、金龙河排污口进行排查。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开展场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企业(单位)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工作的通知》,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3.严格监管执法,深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环保“双随机”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126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9份,立案2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共受理信访投诉35件,办结35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11月14日组织开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年内完成17个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备案。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
4.认真推进监测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站软硬件建设水平。配置完善监测仪器设备、试剂及耗材,对实验室进行更新改造,完成天平室、生化室的内部规范化改造工作,对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2023年2月,通过实验室持证上岗现场考核。2023年9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复评审。二是抓好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地表水、重点污染源等各项监督性和执法监测任务,出具各类监测报告37份。开展应急监测14次;完成剑湖流域地表水及重点企业周边水环境常规监测工作。
5.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一是组织开展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相关工作。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以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为重点,采用GPS定位、实地勘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115个(其中7个疑似重点问题点位,108个一般点位)卫星反馈图斑的矢量坐标、功能分区、土地性质、设施类型、使用情况、建设时间、审批情况等信息实地核查分类整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三是扎实推进生态创建及复核评估。组织召开了全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持续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相关工作。
6.强化服务意识,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加大对县内执证排污单位关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促进企业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持续深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针对列入省州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三本台账”,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审批协调服务,提高效率。2023年共审批完成5个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项目环评技术评审,36个环评登记备案。三是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307家企业,登记注销4家。督促企业按证排污,按频次按要求监测。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牵头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共2场次主题宣传宣传活动;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等工作,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环境教育入校园入社区等常态化宣传工作,累计派发宣传资料约3000余份。向排污单位发放《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致全省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守法公开信》150多份,事前告知违法需承担后果,做好事前警示教育,有效提高企业和广大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8.扎实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剑川(扫黑除恶)等工作,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一是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履职抓好单位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大力开展平安剑川建设工作,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入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隐患治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强化行业治乱,深入开展行业治乱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302575.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2575.18元,占总收入的86.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26235.04元,增长17.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6235.04元,增长14.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50000.00元,增长40.3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收入增加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增加了省级生态文明县复核工作经费,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965432.81元。其中:基本支出4952975.18元,占总支出的83.03%;项目支出1012457.63元,占总支出的16.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67242.42元,增长19.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6635.04元,增长19.17%;项目支出增加170607.38元,增长20.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增加了省级生态文明县复核工作经费,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52975.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18563.50元,占基本支出的91.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411.68元,占基本支出的8.7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5514.7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2457.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359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2.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成本性支出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开展。
3.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96085.77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4.2022年剑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经费62063.98元,主要用于开展剑湖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
5.剑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剑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开展剑川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复核工作。
6.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158726.73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7.2023年剑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经费65981.15元,主要用于开展剑湖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2575.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7%。与上年相比增加676235.04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1人及2022年新录用的4名公务员转正,支出增加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41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本单位社保缴费等支出,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5436.9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973.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169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5186.3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784.3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20.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31275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9%。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运转及专项经费等支出,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3833153.36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796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792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7281.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064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6%,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792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7281.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06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财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派车制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938.35元,下降1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579.35元,下降1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59.00元,下降37.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派车制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环保督察、污染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环境监管、上级部门考察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411.68元,比上年增加68873.35元,增长18.8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及运行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办公费76028.17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607.75元、电费8047.81元、邮电费17802.10元、差旅费12662.00元、公务接待费10643.00元、工会经费45392.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981.44元、其他交通费用1732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74.23元、办公设备购置1194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资产总额4351457.73元,其中,流动资产495772.12元,固定资产3757135.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55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125.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5047.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61.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481.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