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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工作。
3.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全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州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
1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持续聚焦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双重定位”,攻坚克难、奋发有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洱海保护治理精准有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洱海保护中主力军、主阵地作用。一是精准提升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开展洱海流域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户收集全覆盖排查。二是精准实施流域水质监测。切实做好洱海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横向补偿监测等。三是强化洱海流域执法监管。紧盯洱海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涉水排污单位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抓实西洱河四级坝水质达标专项、入湖河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四是精准开展洱海流域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核查溯源工作。五是完成洱海流域GEP核算。《大理州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通过省级审查。
(2)突出生态问题持续整改。一是打好调度、通报、督办等组合拳,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22个完成整改18个,在时限内整改4个,交办投诉353件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个,完成整改27个,正在整改23个,交办群众投诉件195件已整改189件,正在整改6件。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共移交4批次317个问题线索点位,经现场核查,无需要整改313个,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三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疑似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遥感监测点位2批次共16个点,经现场核查,无需要整改14个,正在整改2个。
(3)全州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制定印发《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实施8个行动和7个标志性战役。2023年,全州12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0%,细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14.00微克/立方米。大理市两项指标分别为98.4%、15.9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三位;48个国控、省控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有45个,未达优良水体断面3个,水质优良比例为93.75%,西洱河四级坝实现年度脱劣,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大理州列入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完成30个尾矿库排查整治、30个涉重堆存点排查整改,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达100%,农村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4.13%。
(4)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入。全力抓实要素保障,大抓环评要素保障。做到了“不让一个重大项目因环评要素保障不到位而影响推进”的承诺。出具了鹤庆、祥云、洱源、弥渡、宾川等5个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完成了桃源水库、9个万头奶牛牧场项目、光伏、新能源、硅材料等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积极协调省生态环境厅,6个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批。2023年,全州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18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557项。
(5)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前列。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系统性保护不断深入。完成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十三五”成效评估,编制《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30年)》并印发实施。组织开展苍山洱海、无量山和云龙天池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配合完成国家评估组到大理现场评估。
(6)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同步推进。一是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3年全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1095家次,非现场检查34家次,日常检查监管417家次,检查发现和指导整改问题378个,查处违法案件72件,涉嫌行政拘留移送1件、刑事犯罪移送1件,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件。二是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2023年共召开州级案审会9次,审议案件36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效能。三是持续优化执法帮扶服务。持续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1家,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无人机、视频或用电用能监等方式对清单企业实行非现场执法检查129家次,指导帮扶44家次。四是转变执法理念,推行柔性执法。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执法中进一步做好帮扶服务工作的通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指导”活动,以普法促执法,以帮扶促发展,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7)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实施《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完成了辖区内97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执法监测、“应急使命·2023”大理分会场应急监测、祥云财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白塔河、波罗江应急监测等重点监测任务,为全州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8)项目监管更加规范有力。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项目的储备、申报、实施和建设管理。2023年争取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5个,下达资金13,051.28万元。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375.00万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76.28万元。积极促进全州生态环保固定资产投资,2023年统计口径全州生态环保投资在库项目58个,完成投资124,623.00万元。
(9)大生态格局初步形成。一是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凸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等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逐步构建大生态格局。2023年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3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的责任。二是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大理市积极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漾濞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大理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复核继续命名。三是统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23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6项改革任务完成18项。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认真运行“大理环保”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不断改进公众微信号、微博账号推送图文信息质量和效果。精心组织“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筹划拍摄了《环保人之歌》(大理版)MV。古生村挂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基地,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命名为第九批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10)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进一步塑造。一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洱海保护治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防攻坚、生态保护治理等重要工作高效落实。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2023年3月,在全州党的工作会议召开前,州直机关工委组织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和州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150余人到州局现场观摩基础党务工作。会上局党组作了“抓实基础党务提升党建质量”经验交流发言。二是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推进“十大行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法规宣教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3,949,573.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49,573.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52,838.27元,增长3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52,838.27元,增长33.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使得我单位人员增加以及专项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3,949,573.39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1,632.62元,占总支出的45.19%;项目支出13,127,940.77元,占总支出的54.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52,838.27元,增长33.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54,054.94元,增长18.04%;项目支出增加4,298,783.33元,增长48.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使得基本支出增加以及专项资金增加导致总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21,632.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02,320.70元,占基本支出的91.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9,311.92元,占基本支出的8.5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8,025.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27,940.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大理州2023年第二批人才发展专项经费3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州人才发展工作的兑付。
2.大理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专项经费49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3.环评审查审批大会战专项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环评审查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
4.大理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专项资金351,539.57元,主要用于保障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正常开展。
5.项目技术评估及相关费用补助资金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理中心项目技术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6.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专项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1,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8.大理州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库建设专项资金7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9.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监测专项经费3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10.省级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11.海东面山生态治理及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建议书编制专项经费17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海东面山生态治理及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12.全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13.生态环境保护志编纂专项资金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志编纂工作的正常开展。
14.大理州2023年度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监测专项资金2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度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15.洱海流域再生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冲击负荷研究与示范项目专项资金74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洱海流域再生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冲击负荷研究与示范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16.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探索实践项目专项资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探索实践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17.洱海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经费497,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洱海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18.大理州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49,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19.鹤庆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专项资金3,384,601.20元,主要用于保障鹤庆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20.大理州关闭搬迁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专项资金1,47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关闭搬迁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21.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化及核算结果应用项目专项资金2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化及核算结果应用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22.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专项资金28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49,573.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952,838.27元,增长33.0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州人才发展工作的兑付,其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4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723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本部门社保缴费等支出。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9,528.9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710.1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403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本部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7,040.1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5,421.7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75.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054,79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1%。主要用于本部门保运转及专项经费等支出。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8,266,854.28元;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495,000.00元;211010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751,539.57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420,000.00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250,000.00元;2110302水体支出2,142,000.00元;2110306辐射支出349,800.00元;2110307土壤支出4,854,601.20元;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240,000.00元;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支出285,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3,50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补贴支出。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48,026.00元;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5,476.05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决算为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元,决算为1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18%,完成年初预算的8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元,决算为1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了“三公”经费必须逐年下降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及公务派车制度导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269.86元,下降3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04.86元,下降2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365.00元,下降44.8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了“三公”经费必须逐年下降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及公务派车制度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洱海保护、环保督察、环境监管、监测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洱海保护、环保督察、环境监管、监测、上级部门及州外同系统部门考察接待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311.92元,比上年减少20,162.79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必要的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4,088,806.69元,其中,流动资产701,330.53元,固定资产3,387,476.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06.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7,734.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6,934.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47,134.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96,934.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