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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2023年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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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国有土地资产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健康、高速发展的关键。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下,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不仅能将国有土地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还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添活力。

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至202312月底,全州国有土地总面积316069.18公顷。其中:耕地5280.62公顷,占比1.67%;园地4123.62公顷,占比1.3%;湿地1816.64公顷,占比0.57%;林地200597.67公顷,占比63.46%;草地18339.33公顷,占比5.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606.35公顷,占比5.89%;交通运输用地15442.19公顷,占比4.8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60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其他土地325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

1)国有农用地。2023年全州国有农用地34600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10.96%

2)国有建设用地。2023年全州建设用地面积241700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76.47%

3)国有未利用地。2023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39700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12.57%

(一)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2023年,全州共批准32个项目(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用地总面积12219.43亩,有力地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用地。28个项目(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级审查审批,总面积11804.33亩。

(二)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2023年全州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96宗,面积2240.34公顷。

(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截止2023年底,全州政府存量储备土地面积1461.45公顷。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规划“控”地

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形成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明确各区主导功能和在规划期内的保护目标。二是州级和县市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获批实施。三是12县市在编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进行了划定及审查,利用三年时间(20212023)已全面完成全州949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应编尽编,规划审批率达100%四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基础上,逐年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统筹推进林草水湿等多项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动态全覆盖监测国土空间变化,不断丰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推进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促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五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土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标准,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公布实施。

(二)规范“供”地

一是统筹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按照《云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以供定储”“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宏观调控作用。对开发条件成熟的区块,规划指标优先覆盖优先收储。将收储土地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提高土地收储的精准性,确保收得进来,供得出去,避免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二是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要求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只有符合“净地”要求的宗地,方可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供应公告,开展后续土地供应工作。促进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三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可划拨供地外,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严格执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四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出让、划拨,每一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容积率等信息,充分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公开交易。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土地出让竞买人诚信资质审核,限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形成良好的土地出让秩序。五是不断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严格落实国家《限制项目用地目录》和《禁止项目用地目录》。

(三)优化“用”地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有效流动,充分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流转,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加快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产业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少企业一次性投入资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四是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大理州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精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实。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优化规划核验流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统一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实行网上全流程审批,从20237月起,已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纳入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办理。五是采取“国有”+“集体”组合供地,进一步盘活闲置低效存量土地。洱源县帝亚吉欧威士忌生产及游客体验中心项目采取以合理确定国有工业用地的出让条件,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求,编制组合供应方案,公开挂牌出让。

(四)严格“管”地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协作共治工作机制,按照“权责明确、信息互通、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工作。二是推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系统”,搭建起网络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流程化。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开发利用(交地、开工、竣工等)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聚焦全州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精准对接用地需求,强化部门协同调度,保障“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库、祥云集中建园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四是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存量、遏增量”工作力度。坚持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紧盯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考核达标“底线”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和工作微信群,采取定期调度、工作通报、重点督导、销号管理等措施,强化业务指导、针对问题攻关、抓好跟踪问效,做到逐个项目梳理、逐个问题分析、逐个节点倒逼。2023年,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593.33公顷,处置率39.7%,处置闲置土地266.59公顷,处置率39.03%,圆满完成了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大理州印发了《大理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做好洱海、澜沧江(大理段)、怒江(大理段)、永平金光寺等4个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红河(大理段)、金沙江(大理段)等3个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正在推进,苍山世界地质公园项目已启动登簿公示工作,红河(大理段)、金沙江(大理段)项目已完成地籍调查、登记单元划定工作。建成基于“苍洱云”平台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州级数据共享智能管控中心,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得到提高。

(五)盘活“增”地

一是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实行“腾笼换鸟”。主动对标先进、广泛调研了解,充分学习借鉴和吸收转化改革样板地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实践经验,结合大理实际制订了《大理州推进产业园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实施方案》。二是按照全省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大理州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动解决大理州开发区土地出让不规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大、违法违规用地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用地管理,全面提升全州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管理中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国有土地管理有待加强。国有土地资源价值评估标准不健全,国有农用地长期缺乏分等定级和价值评估公示地价,不利于国有土地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上存在重资产轻资源的认识,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远低于建设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有待加强。虽然受洱海保护产业转型等客观因素影响土地利用率,但部分县市批地供地和监管利用机制不够健全、落实不力,土地无序开发、粗放利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考虑项目用地快速批准落地多,考虑高效节约利用土地少,导致项目用地“批回来供不出去,供出去用不起来”。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依然较大。

(三)盘活低效用地工作有待加强。在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中,处置路径较为单一,目前主要依靠催建或政府协议收回方式处置闲置土地。企业自主盘活,实现“自我提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有待加强。

(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待加强。海东停建后续处置方案尚未明晰,政策调整导致的大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涉及问题复杂,短期内难以处置消化。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和产业转型持续阵痛多重因素叠加,土地需求动力减弱,开发建设资金不足,加之,大理州因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自然资源部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等工作因素等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推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不闲、寸土必用”的集约理念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地供后监管,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利用效率较大提升,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锚定目标任务,强化督导问效。对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把落实整改的具体过程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起来,对地块情况再研判,问题原因再找实,处置措施再精准,相关责任再压实,时限要求再卡紧,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及时总结推广处置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严格执行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用途管控,对各种损害国有土地资产权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安全完整。加大违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加大对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有效维护国有土地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提升节约集约,加大招商引资。加快推进城乡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全覆盖,稳步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强化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积极推广应用“云南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系统”,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七彩云南·智选地”建设用地招商云平台应用,及时更新上架推介可供应土地信息,加快消化盘活存量土地,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实现优质项目与土地资源精准匹配。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为土地要素保障、项目落地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严格落实意见,管好国有土地。我们将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通过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倒逼国有土地资产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产运行效率。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识,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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