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9日印发了《大理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大政规〔2025〕3号)(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为便于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技术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
2013年2月19日,大理州人民政府第1号公告公布《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施行。2013版《技术规定》作为大理州各县市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管理的重要依据,十多年来对全州城市规划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规定》的实用背景也发生了系列变化。一是国家、省级关于空间治理、人居环境、城乡绿化、文化保护等方面新政策的要求,上位相关规划管理法规和规范标准也发生更新;二是《技术规定》部分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界定不明晰的情况,一些新的规划管控要求尚未纳入,需要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三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等新理念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对城市规划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四是国家、省、州、县(市)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为更好的在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迫切需要新版的规划技术规定作为管理依据。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本次《技术规定》修订从章节结构到条文内容变化较大。名称上,由《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调整为《大理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扩大了管控的范围和内容。总体结构上,修订前为7章64条,修订后为8章100条(加上已合并章节,实际增加了4章内容)。
本次修订中,一是强化了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由之前的4条增加到12条,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后,对用地规划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二是明晰结构,将2013版《技术规定》中第三章(建筑规划控制)、第四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机动车泊位)、第五章(绿地建设)内容合并,设立为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下设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建筑高度与面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绿地五节内容;三是新增加了第四章(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第五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六章(城市景观与风貌管理)、第七章(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四是在附录部分,对原规定中名词解释、计算规则、建筑日照间距控制表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增加了《规划用地建筑功能兼容适建表》和第四代住宅容积率免计规则等,将原附录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更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同时,针对2013版《技术规定》中坡地建筑高度计算中起算点不明晰的情况,修订中细化补充了建筑风貌控制高度计算的相关图示。
三、《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包含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城市景观与风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管理、附则共八章100条。
(一)总则。该章共5条,主要明确了修订依据、适用范围,明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定位和作用,提出规划编制信息化管理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该章共12条(第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在详细规划编制中用地分类及混合用地设置、建筑功能兼容适建的要求,提出对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中建设用地规模的下限。明确了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主要开发控制指标。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该章分五节,共35条(第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一节对各种情形下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作出要求;第二节对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绿地等的距离作出要求;第三节明确不同情形下建筑高度与面宽的控制要求;第四节明确居住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的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泊位等;第五节明确各类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绿地的相关要求。
(四)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该章分两节,共9条(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城市道路分类技术指标,各等级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设置要求及路缘石转弯半径,明确了道路红线内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带的设置要求,以及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设置要求,对建设项目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及临城市道路车行出入口的设置等作出要求。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该章共13条(第六十二条至第七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各类城市管线在城市道路布置敷设的原则、次序等相关要求,主要市政管线管径、预留支管间距的最小值。城市架空电力线敷设控制距离,水厂、污水处理厂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对相关建设项目再生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等。
(六)城市景观与风貌管理。该章共10条(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四条),明确应将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统筹实施,明确了高层住宅、高层商业建筑的高度和外观变化要求,明确了临城市重要水体、山体、景观路、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布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比例要求,明确了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设计及相关设备的设置要求等。
(七)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该章共11条(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许可管理等要求;明确了城市地下公共空间纵向分层利用的秩序及分层功能引导,地下空间不同功能设施冲突时的避让原则及禁止规划使用的用途;明确了地下空间的连通要求及地下行人通道的设计要求等。
(八)附则。该章共5条(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条),主要明确了本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上位规划的使用关系,明确各县市可制定实施细则,以及本规定调整修订的情形、施行日期等。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技术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2月19日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人民政府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