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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险“稳定器”系牢农村公路“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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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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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批示指示精神,破解农村公路灾毁应急难题,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将保险这一“稳定器”引入公路管养体系中,在全省首家应用“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机制,切实推动了农村公路“安全带”工程。

一、政策保障,试点先行。研究出台《大理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实施意见》,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探索创新农村公路多元化发展、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找准农村公路管护水平提升难的“症结”,引导鼓励保险金融行业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破解农村公路在灾毁应急工作中“资金少、效率低、修复难”的困局,把“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弥渡县列为试点,本着“人民保险为人民”的原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理分公司合作,将弥渡县全部山区易毁公路416公里纳入灾毁保险范围。

二、缓解压力,拓宽渠道。近年来,全州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了乡镇、建制村通畅和自然村公路通达,但受农村公路修建资金少、标准低的影响,全州年平均灾毁损失约达7000万元。面对巨额公路损失,探索引入保险参与风险管理,不仅可快速筹集到农村公路灾毁抢修重建所需资金,解决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资金“难筹集、难到位”等问题,还能充分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的效果,拓宽资金渠道,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三、提质增效,降本控险。大理州农村公路列养里程达21753公里,点多面广,面对巨量的灾毁点核查,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帮助主管部门开展核灾工作,大大提高了部门的管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灾毁保险采用预付赔款“特事特办”的工作机制,5万元以内赔款5个工作日到位、超过5万元的赔款10个工作日到位,资金及时到位,有助于提升抢通修复工作效率,减少灾害对地方经济与公众出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保险公司以最终核定的损失情况作为理赔依据,不仅保证了灾毁资金使用和灾情的匹配性,还直接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管养单位,降低了交通部门在灾毁资金分配中的廉政风险,有效提升了灾毁资金分配合理性和使用效益。(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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